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23-00019 文号永民〔202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2-28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23-00019
文号 永民〔202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2-28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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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民政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深化永安市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精神和《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永安市60周岁及以上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委托专业化养老承接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到2023年6月底前,全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400人次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源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服务对象 

  1.具备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收入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组、中间偏下组内的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三、服务内容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家庭养老床位按《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附件1)中必选项基础配置,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照护需求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可选项配置,超出建床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自费。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参照《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3),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招标 

  由市民政局牵头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承接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承接机构需满足相关要求(附件9),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要求承接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的相应等级,或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服务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或上门服务申请,经济状况由老年人所在村(居)提供证明,经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报市民政局审批。因数量有限,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名额申请完为止。 

  (三)服务评估 

  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申请需求,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初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由承接机构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评估,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证等。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补贴资格,由市民政局审核确定。 

  (四)服务协议 

  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和家庭照护情况,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方案,并签订《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附件6)或《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附件7)。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五)服务提供 

  承接机构根据已签订的《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内容,对服务对象家居进行相应的智能化、适老(残)化改造,实现其家庭与承接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对可循环使用的设备由承接机构回收,用于同类型老人需求,对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可不回收。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材料向市民政局申请建床补贴。 

  承接机构根据已签订的《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化、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月不低于3次,每人每月费用合计不超过300元的补贴标准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已建设居家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费按每月2次,每床每月费用不超过100元补贴。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每月向市民政局提交服务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结算各项服务补贴。 

  (六)服务终止 

  服务对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终止服务:1.签约服务对象死亡;2.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我市辖区;3.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2年12月--2023年1月 

  部署动员:12月30日前召开动员会,解读政策,开展培训。 

  对象摸排:1月上旬前完成摸排,至少600人(床位建设200人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400人以上)。 

  启动招标:1月中下旬启动招标工作,确定承接机构。 

  (二)项目推进——2023年2月-2023年6月 

  承接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做好工作台账信息录入。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床位验收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经验总结——2023年12月 

  及时总结项目工作经验,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0,遇人事调整,新任领导自动接续,不再行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承接机构招标和项目验收工作;市财政局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卫健局协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失能等级评估、送医上门、开通绿色就诊通道、提供护理团队培训等支持;市残联配合做好项目对象的认定、评估和数据共享;乡镇(街道)要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名单申报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服务保障。民政局要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和运营考核机制,并开展服务满意度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绩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承接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鼓励和支持机构根据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三)资金保障。方案实施期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利彩票专项资金;服务对象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和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每月床位运营补贴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所需资金除三明市级配套外,其余由我市财政承担。 

  1.建床补贴。根据实际建床数按照每床不超过5000元(含流量信息费)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由承接机构按月统一申领,已申领过基础建床补贴的床位数不得重复申领。年平均建床数=当年度每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数之和/天数,天数按自然年天数计算,其中首年按承接机构备案之日起算,12月31日截止计算。 

  2.服务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限肢体残疾)、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平均每人每月250元;对已建设居家养老床位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服务补贴由承接机构按月统一申领,用于老年人抵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 

  3.运营补贴。对持续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承接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服务100床(含)以上的,按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运营奖励,奖励资金经年度考核通过后统一下拨。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永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3.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4.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5.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6.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7.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8.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承接机构遴选标准 

  9.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10.项目资金预算及拼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民政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深化永安市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精神和《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永安市60周岁及以上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委托专业化养老承接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到2023年6月底前,全市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400人次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源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服务对象 

  1.具备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收入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组、中间偏下组内的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三、服务内容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家庭养老床位按《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附件1)中必选项基础配置,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照护需求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可选项配置,超出建床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自费。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参照《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3),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招标 

  由市民政局牵头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承接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承接机构需满足相关要求(附件9),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要求承接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的相应等级,或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服务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或上门服务申请,经济状况由老年人所在村(居)提供证明,经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报市民政局审批。因数量有限,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名额申请完为止。 

  (三)服务评估 

  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申请需求,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初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由承接机构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评估,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证等。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补贴资格,由市民政局审核确定。 

  (四)服务协议 

  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和家庭照护情况,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方案,并签订《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附件6)或《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附件7)。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五)服务提供 

  承接机构根据已签订的《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内容,对服务对象家居进行相应的智能化、适老(残)化改造,实现其家庭与承接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对可循环使用的设备由承接机构回收,用于同类型老人需求,对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可不回收。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材料向市民政局申请建床补贴。 

  承接机构根据已签订的《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化、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月不低于3次,每人每月费用合计不超过300元的补贴标准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已建设居家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费按每月2次,每床每月费用不超过100元补贴。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每月向市民政局提交服务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结算各项服务补贴。 

  (六)服务终止 

  服务对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终止服务:1.签约服务对象死亡;2.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我市辖区;3.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2年12月--2023年1月 

  部署动员:12月30日前召开动员会,解读政策,开展培训。 

  对象摸排:1月上旬前完成摸排,至少600人(床位建设200人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400人以上)。 

  启动招标:1月中下旬启动招标工作,确定承接机构。 

  (二)项目推进——2023年2月-2023年6月 

  承接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做好工作台账信息录入。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床位验收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经验总结——2023年12月 

  及时总结项目工作经验,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永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0,遇人事调整,新任领导自动接续,不再行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承接机构招标和项目验收工作;市财政局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卫健局协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失能等级评估、送医上门、开通绿色就诊通道、提供护理团队培训等支持;市残联配合做好项目对象的认定、评估和数据共享;乡镇(街道)要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名单申报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服务保障。民政局要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和运营考核机制,并开展服务满意度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绩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承接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鼓励和支持机构根据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三)资金保障。方案实施期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利彩票专项资金;服务对象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和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每月床位运营补贴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所需资金除三明市级配套外,其余由我市财政承担。 

  1.建床补贴。根据实际建床数按照每床不超过5000元(含流量信息费)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由承接机构按月统一申领,已申领过基础建床补贴的床位数不得重复申领。年平均建床数=当年度每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数之和/天数,天数按自然年天数计算,其中首年按承接机构备案之日起算,12月31日截止计算。 

  2.服务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限肢体残疾)、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平均每人每月250元;对已建设居家养老床位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服务补贴由承接机构按月统一申领,用于老年人抵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 

  3.运营补贴。对持续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承接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服务100床(含)以上的,按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运营奖励,奖励资金经年度考核通过后统一下拨。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永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3.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4.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5.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6.永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7.永安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8.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承接机构遴选标准 

  9.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10.项目资金预算及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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