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3-0101-2019-00029 | 文号 | 永人社〔2019〕6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06-13 | |||||||||
标题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8年度新录用教师进行转正定级培训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3-0101-2019-00029 | |||||||||||
文号 | 永人社〔2019〕6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6-13 | |||||||||||
标题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8年度新录用教师进行转正定级培训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做好全市2018年度新录用教师转正定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永安市2018年度新录用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7月1日至5日,培训地点: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
永安市情、心理健康、工资福利政策、教学方法、班主任艺术等课程。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校于
2、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7月1日上午8时,携带培训费400元准时到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一楼多功能报告厅报到并上课。
3、请各单位用电子表格填制《永安市2018年度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参加和接受岗位继续教育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重视和鼓励支持岗位继续教育,通过合理规划,提供一定的工作日时间给有关人员用于集中培训和自学,确保有关人员都能完成规定学时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参训人员经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者,学习科目及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共42学时),作为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人员,暂缓转正定级。
3、培训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规定执行:培训费、考试费350元,材料费50元,共计400元。培训费在培训地点缴交,参训人员凭发票回单位报销。
附件:1.永安市2018年度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 永安市2018年度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人员名单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