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4-0101-2022-00028 文号永教办〔2022〕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9-14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4-0101-2022-00028
文号 永教办〔2022〕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9-14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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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永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永安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永安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由永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负责确认及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3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一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永安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和现场确认点选择永安市教育局。如果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体格检查  

  1.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永安市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市立医院) 

  3.联系电话:0598-7916692 

  4.体检要求: 

  ①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行承担。 

  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果由永安市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④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结果的认定。 

  ⑤请仔细阅读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须知》(见附件),并按要求执行。 

  注意事项:申请人员须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体检。如果未在指定医院或不在体检时间内参加体检,取得的体检结果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依据,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永安市教育局413室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姓名+身份证号”(例:张三350481…)格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 yajyzp@163.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永安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验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书(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审核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永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认定结果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gov.cn)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网报入口查询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网站通知时间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附件:体检须知 

    

   永安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体 检 须 知 

    

  1.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损害的药物,避免激烈运动。 

  2.体检前一天夜晚10点以后请不要吃任何食物及饮料,不要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持充足睡眠;建议体检前一天不吃过多水果(尤其是含糖、维生素C过高类)。 

  3.体检当日早晨,请您不要吃任何食物及大量饮水,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应在进食后及时服药,不可因体检干扰常规治疗,高血压患者晨起可少量喝水送服降压药,注意保持血压稳定。 

  4.应空腹检查的项目有采血、上腹部超声等。下腹部超声检查(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子宫、卵巢)需膀胱充盈后才能进行,所以您须憋尿,请您做完餐前项目后及时进餐及饮水,憋尿后可做此项检查。 

  5.怀孕的女士或准备怀孕的女性,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请不要参加X线、CT的检查。 

  6.女性在月经期内请不要留尿液标本,月经期后再做检查。 

  7.未婚、经期的女性请不要做妇科检查。 

  8.体检当日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以分体式开衫、裤装为准,尽量避免佩戴金属饰物。 

  9.体检者持身份证到体检前台刷体检单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指引单交前台护士处,若有不解之处,请及时提出。 

  10.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11.疫情防控需要,凡是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参加本次体检的每位客户健康码需为绿码(体检当天)、体温37.3度以下(体检当天),健康码带*号、黄码、红码的暂缓体检,所有人员都需配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医院体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永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永安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永安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由永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负责确认及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3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一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永安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选择和现场确认点选择永安市教育局。如果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二)体格检查  

  1.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永安市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市立医院) 

  3.联系电话:0598-7916692 

  4.体检要求: 

  ①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行承担。 

  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果由永安市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④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结果的认定。 

  ⑤请仔细阅读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须知》(见附件),并按要求执行。 

  注意事项:申请人员须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体检。如果未在指定医院或不在体检时间内参加体检,取得的体检结果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依据,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永安市教育局413室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请在纸质照片背面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姓名+身份证号”(例:张三350481…)格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 yajyzp@163.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永安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验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书(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审核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永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认定结果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gov.cn)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网报入口查询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网站通知时间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附件:体检须知 

    

   永安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体 检 须 知 

    

  1.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损害的药物,避免激烈运动。 

  2.体检前一天夜晚10点以后请不要吃任何食物及饮料,不要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持充足睡眠;建议体检前一天不吃过多水果(尤其是含糖、维生素C过高类)。 

  3.体检当日早晨,请您不要吃任何食物及大量饮水,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应在进食后及时服药,不可因体检干扰常规治疗,高血压患者晨起可少量喝水送服降压药,注意保持血压稳定。 

  4.应空腹检查的项目有采血、上腹部超声等。下腹部超声检查(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子宫、卵巢)需膀胱充盈后才能进行,所以您须憋尿,请您做完餐前项目后及时进餐及饮水,憋尿后可做此项检查。 

  5.怀孕的女士或准备怀孕的女性,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请不要参加X线、CT的检查。 

  6.女性在月经期内请不要留尿液标本,月经期后再做检查。 

  7.未婚、经期的女性请不要做妇科检查。 

  8.体检当日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以分体式开衫、裤装为准,尽量避免佩戴金属饰物。 

  9.体检者持身份证到体检前台刷体检单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指引单交前台护士处,若有不解之处,请及时提出。 

  10.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 

  11.疫情防控需要,凡是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参加本次体检的每位客户健康码需为绿码(体检当天)、体温37.3度以下(体检当天),健康码带*号、黄码、红码的暂缓体检,所有人员都需配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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