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0800-2021-00005 文号永民行政〔202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28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民行政〔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0800-2021-00005
文号 永民行政〔2021〕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28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民行政〔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民行政〔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1-28 09:42
| | | |
政策解读:

永安市洪田镇水东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交“永安市洪田镇水东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81MJB612575W;法定代表人:管清忠;注册资金:伍仟元;住所地:永安市洪田镇水东村105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2021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