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2-3000-2019-00015 文号安政〔2019〕2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3-11
标题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安砂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12-3000-2019-00015
文号 安政〔2019〕2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3-11
标题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安砂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安砂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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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11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和2月27日全省、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镇村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镇村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完成) 

  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两委”会议部署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LED屏幕、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31日前,各村(居)要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3月底前完成排查)。 

  特别是对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村建站。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根据相关表格进行初步判定建好台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上报市级相关部门,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居)主任确认签字后,于5月底前由镇统一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结合“两违”巡查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或者相关审批文件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上报相关部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村建站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执行。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各村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村(居)负责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部门、包村(居)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巡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镇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村(居)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安砂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建省房屋(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3.福建省房屋(框架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4.福建省房屋(钢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5.福建省房屋(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6.福建省房屋(木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11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和2月27日全省、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镇村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镇村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完成) 

  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两委”会议部署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LED屏幕、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31日前,各村(居)要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3月底前完成排查)。 

  特别是对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村建站。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根据相关表格进行初步判定建好台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上报市级相关部门,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居)主任确认签字后,于5月底前由镇统一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结合“两违”巡查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或者相关审批文件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上报相关部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村建站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执行。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各村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村(居)负责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部门、包村(居)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巡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镇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村(居)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安砂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建省房屋(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3.福建省房屋(框架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4.福建省房屋(钢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5.福建省房屋(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6.福建省房屋(木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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