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2-00038 文号永汛防指〔2022〕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0-2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2-00038
文号 永汛防指〔2022〕1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0-2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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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永安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防指组织机构 

  3.2 市防指组成 

  3.3 市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3.4 专项工作小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2 预案准备 

  4.3 预防行动 

  第五章 应急响应工作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级别 

  5.3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第六章 指挥与保障 

  6.1 信息报告和处理 

  6.2 应急保障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实施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升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永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第二章  永安概况

2.1 自然地理

  永安市位于闽中偏西,因境内九龙溪与巴溪汇合于城区西,形似燕尾,故别名“燕城”,北纬25°33′-26°12′,东经116°56′-117°47′,东至槐南镇洋尾村97公里,与大田县为邻;西至罗坊乡盘兰村104公里,连接连城、清流县;南至小陶镇吴地村72公里,连龙岩漳平市、新罗区;北至大湖镇新洋村33公里,毗邻明溪县,三元区,东西长82公里,南北宽71公里,总面积293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3.2%。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地和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东、南、西分别由玳瑁山脉和武夷山脉所包围,地势高耸,山峰罗列,东面的天斗山海拔1569米,南部的紫云山主峰1634米,西部大丰山最高1705米,主要山峰有159座,其中千米以上高山有84座。全市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1条,是分属沙溪、尤溪和九龙江水系,其中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有7条(桂口溪、苏坑溪、胡贡溪、湖口溪、梦溪、洛溪、益溪),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的有2条(沙溪、文川溪)。境内共有各类水库42座,其中大型发电水库1座(安砂),中型发电水库5座(丰海、鸭姆潭、西门、贡川、上坂),小型水利库12座,小型发电水库24座。全市总人口35万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7.5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用水总量为3.4亿立方米,水资源人均占有量7880立方米/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大陆性和海洋性气候兼备的特色,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0.1摄氏度,全年平均无霜期为306天,年平均降水量1549.79毫米,年平均雨日(≥0.1毫米为雨日)为153天,但各年雨日相差很大,最多年雨日达230天,最少年雨日只有119天,相差111天。 

2.2 社会经济

  永安市现辖4个街道(燕东、燕西、燕南、燕北)、8个建制镇(大湖、曹远、小陶、安砂、洪田、贡川、西洋、槐南)和3个乡(青水畲族乡、上坪、罗坊),设35个社区居委会、228个行政村,是闽西北与闽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中转、集散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交通便捷,南三龙铁路、鹰厦铁路、兴泉铁路、泉三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永宁高速公路、永漳高速公路、205国道、307省道贯穿境内,境内铁路总长129.55公里,铁路干线东到福州,西通龙岩、深圳,南达厦门,北上江西、浙江和上海等省市;毗邻永安的连城冠豸山机场、沙县机场投入使用;有效巩固永安作为海峡西岸区域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市工业建设基地之一,城市规划面积300平方公里,建成城区面积29.75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2.57万人。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防指组织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永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汛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3.2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协管领导,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景区管委会、发改局(粮储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贡川电站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3.3 市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3.3.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市防汛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3)负责组织拟订我市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4)宣布启动或调整市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市汛情、灾情。 

  (5)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6)督察全市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承担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3.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3.3.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和协调武警、驻永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协调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编制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调用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城区排涝站附近区域内涝抽排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市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所辖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所辖旅游景区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7)市发改局(粮储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列入市重点项目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市防暴雨或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9)市工信局(商务局):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电力调度,确保防汛用电保障。配合省工信厅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的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组织、指导全市商贸企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0)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1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三明市级部门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管理使用。 

  (12)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3)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隧道、桥梁、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7)市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18)市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 

  (19)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20)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21)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集和保存工作。 

  (22)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广电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应急会议系统、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承担运维职责的村村响广播系统畅通。组织灾后广电网络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3)市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24)国网永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市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5)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6)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组织全市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27)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28)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贡川电站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制定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的各项防汛安全检查;保持防汛应急工作信息通畅;实时掌握雨、水、工情,加强与上下游水库沟通,及时向沿河乡镇(街道)和市防汛办报送水库蓄水、运行等情况,服从有管辖权限防汛指挥机构调度,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期间市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3.4 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3.4.1 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5)城市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城管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 

  (6)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文旅局局长 

  (7)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发改局局长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3.4.2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做好部门(行业)内部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所属行业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1.1 市气象局、水文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2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范。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指、相关乡镇(街道),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4.1.3 市水利局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山洪灾害预警和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市防指。 

  4.1.4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检查公路、桥梁、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市防指。 

  4.1.5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空间、下穿通道、园林绿化的运行情况,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市防指。 

  4.1.6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向三明市防指报告。 

  4.1.7 市防指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驻永部队、武警部队、各乡镇(街道)、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4.2 预案准备

  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相应预案。 

4.3 预防行动

  汛前,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办、气象、水文、应急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测全市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 

第五章  应急响应工作

5.1 总体要求

  5.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1.2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市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5.1.3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5.1.4 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 

  5.1.5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市防指复核认定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5.2 应急响应级别

  按全市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5.3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5.3.1 Ⅳ级响应  

  5.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6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过100毫米,或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150毫米。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流量超过2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控制站之一将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指挥。召集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向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 

  (5)市水文局及时发布河流洪水预警。 

  (6)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重点地灾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7)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8)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9)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0)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1.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2 Ⅲ级响应 

  5.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2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3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城管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传达上级防指、市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4)市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8)市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9)市住建局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10)市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11)市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指导相关城区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12)市委宣传部每天2~3次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及时搜集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与防汛办保持密切沟通。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抢险队伍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4)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市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5)市文旅局实时掌握国家A级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7)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8)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2.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3 Ⅱ级响应 

  5.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150毫米,且有较重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2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4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控制站之一达到保证水位。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认为需要启动。 

  5.3.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协调指挥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上坂水库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应急管理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及时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市公安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封闭。 

  (10)市住建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3)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4)市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5)市文旅局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7)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受灾城区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地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市内涝。 

  (18)市委宣传部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市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9)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1)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3.3 值班值守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5.3.4 Ⅰ级响应 

  5.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8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6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保证水位。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5)境内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6)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继续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水库、上坂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市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9)市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10)市公安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重要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市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市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4)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5)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6)市文旅局、景区管委会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7)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8)市城管局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9)市工信局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 

  (20)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2)各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5.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5.3.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防汛办: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市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 

  (4)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6)市水利局: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7)市民政局:必要时引导慈善组织向社会募捐。 

  (8)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9)市卫健局: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市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做好洪水防御总结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市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 

  (1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3)灾害过后,市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第六章  指挥与保障

6.1 信息报告和处理

  6.1.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有站点1小时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50mm,或有站点2小时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80mm;有站点3小时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100mm;有站点12小时滑动累积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150mm时,或有站点12小时滑动累积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200mm; 

  (2)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3)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4)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5)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6.1.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6.1.3 信息处理 

  (1)值班人员应将收到的重大事项报告或群众信息反映情况,在电话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包括来电人、单位、通话内容、通话时间等基本情况。 

  (2)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的时限逐级上报。 

  (3)群众反映信息应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有关乡镇街道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带班领导。 

6.2 应急保障

  6.2.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2)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市防指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2 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国网永安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7)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全市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村级防汛责任人培训。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 演练 

  (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2)市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乡镇(街道)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大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特大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块石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永安江滨水文站警戒水位为163.0米。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永安江滨水文站保证水位为165.0米。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汛限水位:是指水库遭遇设计洪水时,能确保大坝安全,利用防洪库容进行洪水调节的起调水位。水库汛限水位关系到水库防洪安全、地区供水安全保证程度、发电综合效益高低。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住建、城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指导辖区内的行政村(居)制定村级防汛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安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永汛防指〔2021〕9号)同时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永安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防指组织机构 

  3.2 市防指组成 

  3.3 市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3.4 专项工作小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2 预案准备 

  4.3 预防行动 

  第五章 应急响应工作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级别 

  5.3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第六章 指挥与保障 

  6.1 信息报告和处理 

  6.2 应急保障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实施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升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永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第二章  永安概况

2.1 自然地理

  永安市位于闽中偏西,因境内九龙溪与巴溪汇合于城区西,形似燕尾,故别名“燕城”,北纬25°33′-26°12′,东经116°56′-117°47′,东至槐南镇洋尾村97公里,与大田县为邻;西至罗坊乡盘兰村104公里,连接连城、清流县;南至小陶镇吴地村72公里,连龙岩漳平市、新罗区;北至大湖镇新洋村33公里,毗邻明溪县,三元区,东西长82公里,南北宽71公里,总面积293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3.2%。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地和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东、南、西分别由玳瑁山脉和武夷山脉所包围,地势高耸,山峰罗列,东面的天斗山海拔1569米,南部的紫云山主峰1634米,西部大丰山最高1705米,主要山峰有159座,其中千米以上高山有84座。全市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1条,是分属沙溪、尤溪和九龙江水系,其中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有7条(桂口溪、苏坑溪、胡贡溪、湖口溪、梦溪、洛溪、益溪),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的有2条(沙溪、文川溪)。境内共有各类水库42座,其中大型发电水库1座(安砂),中型发电水库5座(丰海、鸭姆潭、西门、贡川、上坂),小型水利库12座,小型发电水库24座。全市总人口35万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7.5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用水总量为3.4亿立方米,水资源人均占有量7880立方米/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大陆性和海洋性气候兼备的特色,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20.1摄氏度,全年平均无霜期为306天,年平均降水量1549.79毫米,年平均雨日(≥0.1毫米为雨日)为153天,但各年雨日相差很大,最多年雨日达230天,最少年雨日只有119天,相差111天。 

2.2 社会经济

  永安市现辖4个街道(燕东、燕西、燕南、燕北)、8个建制镇(大湖、曹远、小陶、安砂、洪田、贡川、西洋、槐南)和3个乡(青水畲族乡、上坪、罗坊),设35个社区居委会、228个行政村,是闽西北与闽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中转、集散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交通便捷,南三龙铁路、鹰厦铁路、兴泉铁路、泉三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永宁高速公路、永漳高速公路、205国道、307省道贯穿境内,境内铁路总长129.55公里,铁路干线东到福州,西通龙岩、深圳,南达厦门,北上江西、浙江和上海等省市;毗邻永安的连城冠豸山机场、沙县机场投入使用;有效巩固永安作为海峡西岸区域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市工业建设基地之一,城市规划面积300平方公里,建成城区面积29.75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2.57万人。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防指组织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永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汛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3.2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协管领导,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景区管委会、发改局(粮储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贡川电站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3.3 市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3.3.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市防汛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3)负责组织拟订我市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4)宣布启动或调整市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市汛情、灾情。 

  (5)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6)督察全市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承担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3.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3.3.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和协调武警、驻永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协调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编制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调用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城区排涝站附近区域内涝抽排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市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所辖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所辖旅游景区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7)市发改局(粮储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列入市重点项目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市防暴雨或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9)市工信局(商务局):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电力调度,确保防汛用电保障。配合省工信厅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的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组织、指导全市商贸企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0)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1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三明市级部门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管理使用。 

  (12)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3)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隧道、桥梁、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7)市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18)市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 

  (19)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20)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21)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集和保存工作。 

  (22)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广电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应急会议系统、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承担运维职责的村村响广播系统畅通。组织灾后广电网络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3)市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24)国网永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市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5)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6)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组织全市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27)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28)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贡川电站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制定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的各项防汛安全检查;保持防汛应急工作信息通畅;实时掌握雨、水、工情,加强与上下游水库沟通,及时向沿河乡镇(街道)和市防汛办报送水库蓄水、运行等情况,服从有管辖权限防汛指挥机构调度,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期间市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3.4 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3.4.1 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5)城市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城管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 

  (6)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文旅局局长 

  (7)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发改局局长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3.4.2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做好部门(行业)内部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所属行业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1.1 市气象局、水文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2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范。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指、相关乡镇(街道),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4.1.3 市水利局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山洪灾害预警和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市防指。 

  4.1.4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检查公路、桥梁、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市防指。 

  4.1.5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空间、下穿通道、园林绿化的运行情况,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市防指。 

  4.1.6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向三明市防指报告。 

  4.1.7 市防指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驻永部队、武警部队、各乡镇(街道)、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4.2 预案准备

  各乡镇(街道)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相应预案。 

4.3 预防行动

  汛前,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办、气象、水文、应急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测全市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 

第五章  应急响应工作

5.1 总体要求

  5.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1.2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市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5.1.3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5.1.4 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 

  5.1.5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市防指复核认定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5.2 应急响应级别

  按全市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5.3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5.3.1 Ⅳ级响应  

  5.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6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过100毫米,或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150毫米。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流量超过2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控制站之一将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指挥。召集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向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 

  (5)市水文局及时发布河流洪水预警。 

  (6)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重点地灾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7)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8)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9)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0)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1.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2 Ⅲ级响应 

  5.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2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3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城管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传达上级防指、市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4)市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8)市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9)市住建局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10)市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11)市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指导相关城区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12)市委宣传部每天2~3次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及时搜集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与防汛办保持密切沟通。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抢险队伍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4)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市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5)市文旅局实时掌握国家A级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7)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8)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2.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3 Ⅱ级响应 

  5.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3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150毫米,且有较重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2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4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控制站之一达到保证水位。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5)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认为需要启动。 

  5.3.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协调指挥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上坂水库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应急管理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及时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市公安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封闭。 

  (10)市住建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3)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4)市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5)市文旅局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7)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受灾城区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地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市内涝。 

  (18)市委宣传部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市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9)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1)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3.3 值班值守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5.3.4 Ⅰ级响应 

  5.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市有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8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6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保证水位。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5)境内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6)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继续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水库、上坂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市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9)市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10)市公安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重要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市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市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4)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5)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6)市文旅局、景区管委会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7)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8)市城管局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9)市工信局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 

  (20)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2)各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5.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5.3.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防汛办: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市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 

  (4)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理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6)市水利局: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7)市民政局:必要时引导慈善组织向社会募捐。 

  (8)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9)市卫健局: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市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做好洪水防御总结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市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 

  (1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3)灾害过后,市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第六章  指挥与保障

6.1 信息报告和处理

  6.1.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有站点1小时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50mm,或有站点2小时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80mm;有站点3小时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100mm;有站点12小时滑动累积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150mm时,或有站点12小时滑动累积降水量已达到或将达到200mm; 

  (2)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3)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4)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5)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6.1.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6.1.3 信息处理 

  (1)值班人员应将收到的重大事项报告或群众信息反映情况,在电话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包括来电人、单位、通话内容、通话时间等基本情况。 

  (2)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的时限逐级上报。 

  (3)群众反映信息应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有关乡镇街道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带班领导。 

6.2 应急保障

  6.2.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2)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市防指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2 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国网永安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7)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全市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村级防汛责任人培训。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 演练 

  (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2)市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乡镇(街道)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大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特大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块石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永安江滨水文站警戒水位为163.0米。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永安江滨水文站保证水位为165.0米。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汛限水位:是指水库遭遇设计洪水时,能确保大坝安全,利用防洪库容进行洪水调节的起调水位。水库汛限水位关系到水库防洪安全、地区供水安全保证程度、发电综合效益高低。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住建、城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指导辖区内的行政村(居)制定村级防汛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安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永汛防指〔202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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