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2-00039 | 文号 | 永森防指〔2022〕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2 | |||||||||
标题 | 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2-00039 | |||||||||||
文号 | 永森防指〔2022〕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0-22 | |||||||||||
标题 | 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全市持续以晴到多云为主,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按照《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的通知》(明森防指〔2022〕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2022年10月23日—10月30日)。请各乡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永政规〔2022〕6号)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严格执行禁火各项措施,加强干部下沉,加大巡防力量,增设卡口路口,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持续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惩戒肇事者或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市、乡两级宣传部门要利用新媒体开设森林防灭火专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要继续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而告之禁火要求,持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并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森防指报送机制,执行森林火灾信息“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火情信息,决不能瞒报迟报漏报。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人员要开展进村入户森林巡防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到挂包村(居)指导、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持续下沉一线,对监管行业领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森防指6个督导组在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2022年10月23日—10月30日),要继续开展森林防灭火督促指导服务。一旦发生火情或火灾,要倒查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全市持续以晴到多云为主,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按照《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的通知》(明森防指〔2022〕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2022年10月23日—10月30日)。请各乡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永政规〔2022〕6号)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严格执行禁火各项措施,加强干部下沉,加大巡防力量,增设卡口路口,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持续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惩戒肇事者或单位,加大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市、乡两级宣传部门要利用新媒体开设森林防灭火专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要继续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而告之禁火要求,持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并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森防指报送机制,执行森林火灾信息“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火情信息,决不能瞒报迟报漏报。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人员要开展进村入户森林巡防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到挂包村(居)指导、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持续下沉一线,对监管行业领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森防指6个督导组在延长禁止野外用火时间(2022年10月23日—10月30日),要继续开展森林防灭火督促指导服务。一旦发生火情或火灾,要倒查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永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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