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2-00043 | 文号 | 永应急〔2022〕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2-00043 | |||||||||||
文号 | 永应急〔2022〕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权责事项共35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0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
请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权责事项共35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0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
请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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