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3-00026 | 文号 | 永汛防指〔202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修订印发《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3-00026 | |||||||||||
文号 | 永汛防指〔202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修订印发《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于2020年编制印发执行,2023年组织开展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2023年修订)
编制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服务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09月
修订单位:永安市水利局
修订时间:2023年0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永安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城区河流、水库、气象水文站点情况
2.4 洪涝灾害特征
2.5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2.6 洪涝灾害影响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市防指组成
3.3 市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2 预警时间
4.3 预警方式
4.4 预警预防行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级别
5.3 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5.4 堤防防守应急具体措施
5.5 抢险后勤保障
第六章 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6.1 城区防洪主要水位站和水文站的水文特征值
6.2 警戒水位与保证水位情况
6.3 应急转移条件
6.4 转移人员安置方式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超标洪水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工作,有效应对洪水灾害领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科学有序地防御超标洪水,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超标洪水指超过城市(区)江河设防标准的洪水,结合我市实际,指超过城区江河保证水位的洪水。保证水位:有堤防的河段,即为堤防能抵挡洪水的最高水位;无堤防的河段,即为主要建筑或重要设施开始受淹时的水位。永安市主要堤防有沙溪、巴溪、后溪防洪堤工程均设计为30年一遇。但由于巴溪防洪堤并未闭合且部分堤段达不到防洪标准,后溪防洪堤也并未全部建成。另外,永安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市区内场地高低不平,部分堤线达不到设防标准,遭遇超标洪水时就会出现部分区域受灾。故本次保证水位依据现状堤防能达到的设防标准取10年一遇洪水位。市区沙溪永安水文站断面,警戒水位163.00米,保证水位165.00米。
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依据下列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7年2月)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订)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1.2.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
1.2.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1.2.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6年1月)
1.2.8《福建省防洪条例》(2002年12月)
1.2.9《关于开展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编完善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20〕12号)
1.2.10《永安市区防洪规划报告》
1.2.11《永安市城区洪水风险分析报告》
1.2.12《永安市城区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1.2.13《永安市防汛工作手册》
1.2.14《永安市2021年统计年鉴》
1.2.15《福建省三明市沙溪流域(永安段)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告》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
1.2.16《永安市沙溪流域四、五级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局部调整报告》(2022年11月)
1.2.17 闽水〔2005〕水建14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1.2.18《沙溪永安市区段洪水风险图报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6月)
1.2.19《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永汛防指〔2022〕12号(2022年10月)
适用于永安市城区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按行政区域划分为燕东街道、燕西街道、燕南街道、燕北街道(下同),本预案超标准洪水指超过永安市区沙溪河段(永安水文站)保证水位的洪水。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 永安概况
永安市位于闽中偏西,因境内九龙溪与巴溪汇合于城区西,形似燕尾,故别名“燕城”,北纬25°33′-26°12′,东经116°56′-117°47′,东至槐南镇洋尾村97公里与大田县为邻;西至罗坊乡盘兰村104公里,连接连城、清流县;南至小陶镇吴地村72公里连龙岩漳平市新罗区;北至大湖镇新洋村33公里,毗邻明溪县,三元区,东西长82公里,南北宽71公里,总面积294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3.2%。东、南、西分别由玳瑁山脉和武夷山脉所包围,地势高耸,山峰罗列,东面的天斗山海拔1569米,南部的紫云洞主峰1634米,西部大丰山最高1705米,主要山峰有159座,其中千米以上高山有84座。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地和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全市集雨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3条,其中主要的有13条,分属沙溪水系、尤溪水系和九龙溪水系。耕地面积为22.9万亩,水域面积为8.1万亩,分别占总面积的5.2%和1.8%,所以永安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永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市内各乡镇累年平均气温在14.3℃~19.2℃之间,全年平均无霜期为302天,日照也比较充足。全年平均降水量在1484~2040毫米之间,平均降雨日数为130~169天。
永安市标为“群燕腾飞”雕塑,市树为香樟,市花为含笑。
明景泰三年(1452年)设县。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会内迁永安达7年半之久,为当时东南抗战文化名城。1984年撤县设市,现辖4个街道(燕东、燕西、燕南、燕北)、8个建制镇(大湖、曹远、小陶、安砂、洪田、贡川、西洋、槐南)和3个乡(青水畲族乡、上坪、罗坊),设35个社区居委会、228个行政村,总人口32.79万,是闽西北与闽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中转、集散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交通便捷,南三龙铁路、鹰厦铁路、兴泉铁路、泉三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永宁高速公路、永漳高速公路、205国道、307省道贯穿境内,境内铁路总长129.55公里,铁路干线东到福州,西通龙岩、深圳,南达厦门,北上江西、浙江和上海等省市;毗邻连城冠豸山机场、三明沙县机场。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市工业建设基地之一,城市规划面积234.9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4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8.2万人。202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46.26亿元,较上年增长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36元,较上年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84元,较上年增长5.7%;继续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改革开放以来获全国教育、民政、科技、卫生、计生优质服务、绿化、体育、保险、粮食生产先进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等30多项全国性荣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三连冠。还荣获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工作、科普先进市等30多项全省性荣誉。
2.2.1 永安城区街道情况
2.2.1.1 燕东街道
燕东街道位于永安城区东部,东连上坪乡,南邻燕南街道,西至燕江中路与燕西街道相邻,北至燕江东路与燕北街道相邻。辖区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63亩,辖东郊、麻岭、新桥3个行政村、仙泉、忠义、东门、新桥洋、双桥、龙翔、林业新村7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24055人。后溪河从境内穿过。
2.2.1.2 燕南街道
燕南街道位于永安市区南部,东连燕东街道和上坪乡,西毗燕西街道,南邻西洋镇,北接燕北街道。从市中心的大榕树、市标至桂口村,10公里长街构成了全街的主框架,总面积64.3平方公里。辖南郊、茅坪、永浆、埔岭、黄历、桂口、吉峰、洛溪8个行政村,五四、太平、龙岭、南塔、建南、将军山、巴溪湾、马鞍、益民9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56027人。巴溪河自南向北从境内穿过。
2.2.1.3 燕西街道
燕西街道地处永安市城区中西部,东邻燕东街道、燕南街道,西接曹远镇,南连洪田镇,北邻燕北街道,辖区面积约77.5平方公里。辖、桥西、下渡、吉山、上吉山、大炼、青松、罗岩、文龙、霞岭9个行政村,中山、新安、大溪、北塔、东坡、龙山6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34102人。燕西街道自然资源丰富,人文景观众多。辖区有耕地面积7441.7亩,林地面积95362亩,其中毛竹林1.2万亩,森林覆盖率62%。辖区内有沙溪、巴溪、文川溪等河流经过。
2.2.1.4 燕北街道
燕北街道位于永安市城区北部,东邻燕东街道,南接燕南街道、燕西街道,北连大湖镇,西邻曹远镇。辖西坑、西营、兴平、坂尾、飞桥、益口6个行政村,江滨、后溪洋、黄山、红山4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25850人。辖区面积为64.8平方公里。境内有沙溪、后溪、益溪等河流经过。
2.3.1 城区河流
2.3.1.1 沙溪
沙溪为闽江上游西溪的两大支流之一,为闽江主流,地处福建省中西部,地理位置界处东经116°23′至118°05′,北纬25°32′至26°39′之间,发源于福建省宁化县与江西省交界的杉岭山脉,由西向东流经宁化、清流、永安、三明、沙县,至沙溪口与富屯溪汇合后注入西溪,至南平与建溪汇合后称闽江。沙溪干流全长328公里,河道平均坡降0.8‰,流域面积11793平方公里,占闽江流域总面积的19.4%。
沙溪流域四周环山,境内山峦迭嶂,总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其东北以低山丘陵与富屯溪分界;武夷山脉中部成为沙溪和金溪的分水岭,最高峰陇西山和仙水岩海拔为1620米和1561米;西临赣江水系,分水岭高程为700~1500米的杉岭山脉南延部分;西南部多为中山山地,最高峰鸡公岽海拔1390米系沙溪和汀江的分水岭;玳瑁山脉绵亘于流域的南部和东南缘,形成与九龙江、尤溪的分水岭,最高峰大丰山1706米。沙溪上源称九龙溪,由宁化县枫树排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清流县境,蜿蜒东流入永安市,其间两侧注入的较大支流有嵩溪、罗口溪、罗丰溪、文川溪和巴溪;在沙芜塘至安砂段河道坡降达1.7‰,称之“九龙十八滩”。九龙溪流域属多山丘陵地带,境内山岭耸峙,峰峦叠嶂,丘陵连绵起伏,河谷盆地与溪流错落相间。土壤有红壤、黄壤、水稻土、山地草甸等,其中耕地是以水稻土为主。林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86.58%,耕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5.32%。受充沛的雨量,温暖的气候,茂密的植被等条件的影响,土壤脱硅富铅化作用强烈,形成以红壤为主的地带性水平分布,而境内峰峦叠嶂,地势复杂,母岩种类多,山地生物、气候的分布变化,上下甚为悬殊,故土壤类型的垂直分布、区域组合分布的特点明显。
九龙溪过永安城区西门桥始称沙溪,从西南流经贡川、莘口,贯穿三明市境,又东北流向沙县、高砂、青州等地,至沙溪口与富屯溪汇合后注入西溪,在永安至沙县河段,自上而下左纳益溪、胡贡溪、星桥溪、渔塘溪、台溪、碧溪、斑竹溪和东溪,右纳后溪、太史溪、东芽溪、洛溪、巴溪等短小支流,构成不对称的格子状水系。
2.3.1.2 巴溪
巴溪,又名桂口溪、南溪,发源于永安市青水乡丰田,由岭头溪、内炉溪、银坑溪、桂溪、蚌口溪、洛溪等支流组成,从东南至西北倾斜下降,流经西洋、燕南、燕西,于西门桥注入沙溪。巴溪全流域面积505平方公里,主河道长47.0公里,河道平均坡降10.3‰。
流域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暴雨频繁。3、4两月由于西风带槽涡活跃而出现中小暴雨;5~6月间受盛行西南气流控制和地面锋系的频繁影响,常发生持久、面广、强度大的锋面暴雨;7至9月台风季,受戴云、玳霜等山脉的屏障作用,一般台风影响不显著,但若强台风与其它天气系统相结合,也会产生特大暴雨。流域复杂多变的地形明显影响气候导致其在地区分布上具有差异性。全年按天气成因大致可分为:3~4月春雨,5~6月梅雨,7~9月台风雨和10~2月干季四个时期,形成本流域暴丽的主要天气系统是低、切变、低涡和切变等。年平均气温在19.4℃,极端最高气温达40.5℃,极端最低气温为-6.4℃。年平均降水量为1567.6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2337.3毫米,最大日降雨量为244.7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为80.5毫米,平均相对湿度为80%,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的瞬时风速为31.9米/秒。
2.3.1.3后溪
后溪是沙溪右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上坪乡天斗山的铁丁石,从东向西倾斜下降,流经上坪乡共裕村、大进村,燕南街道永浆村山际自然村,燕东街道的麻岭、双桥、新桥、东郊、新桥洋、忠义等村(居),燕北街道后溪洋、黄山等社区居委会,于永安市龟山公园北侧汇入沙溪河。流域面积52.9平方公里,主河道长23公里,坡降33.2‰。
2.3.1.4文川溪
文川溪发源于龙岩市连城县将军山,流经连城县赖源、曲溪、姑田及永安市小陶、洪田、吉山等乡镇,于燕西街道的下吉村注入文川溪,流域面积116l平方公里,主河道长104公里,平均坡降3.5‰。文川溪主要支流有湖口溪(F=214平方公里)、枣溪(F=79.2平方公里)、麟厚溪(F=62.9平方公里)、大陶溪(F=85.5平方公里)、磉溪(F=48.6平方公里)、石丰溪(F=20.1平方公里)。流域内中、下游地段处在永安市境内的流域面积689平方公里,主河道长64.3公里,该河床渐趋平缓,两岸开阔平坦.其中上坂电站至河口,河长59.6公里,天然落差96米,河漫滩较多,水流平缓,两岸河谷宽旷,两岸冲积占地毗连不断,小陶镇以下河道平缓,两岸耕地连片,人烟稠密。
2.3.2 城区及上游地区主要水库工程
安砂水电站水库位于安砂镇境内九龙溪上游,为大(二)型水库工程,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设计洪水位265.72米,校核洪水位267.53米,正常蓄水位265米,汛限水位263.5米。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184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7.4亿立方米,正常高水位265米以下库容6.4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2.8万千瓦,具有季调节性能。于1975年9月投产发电。安砂水电厂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中型水电站,兼有防洪、灌溉和养殖等综合效益。其下游还有丰海、鸭姆潭2座中型电站水库,均为径流式电站水库,不具调洪功能。
上坂水电站水库位于小陶镇上坂村上游1.5公里处,距离永安市区57公里。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41平方公里,上游主河道长47.3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7.3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5.464亿立方米。水库汛限水位303米,正常蓄水位305.00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003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305.97米,校核洪水位以下总库容1058万立方米。是一座具有防洪、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的水库。水库总库容105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228万立方米,为日调节水库。
城区共有水库9座,其中中型发电水库1座(燕西街道西门电站水库),小型水利灌溉库5座(燕西街道张坑水库,燕北资坑、底坑、陈厝、北洋尾水库),小型发电水库(燕西街道大炼、上吉山、青松电站水库),小型供水水库1座(燕南街道洛溪水库)。西门电站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6797万平方公里,总库容2370万立方米,坝高31.7米,正常高水位和汛限水位为166.0米。
2.3.3 气象、水文预警监测站点
城区设现有永安、新桥、吉峰3处水文站,洛溪水库、西门水库、上吉山水库、吉峰、麻岭5处水位雨量站点,燕西街道大炼村、罗岩村2处气象雨量站,巴溪、后溪、沙溪设防汛视频监控站点14处(双桥、电机厂桥、东郊、东门桥、二院、留香果、党校、五一桥、西门、黄历、北塔、名流豪庭、圣蒂斯堡、北门)。
永安市河流水系图见附图1。
2.4.1 沙溪洪水
沙溪流域广阔,全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九龙溪上游处于武夷山脉东南坡,罗口溪和文川溪都自西南流向东北,大致与博平岭山脉平行,易受西南水汽气流的影响。春夏之间冷暖气团常在流域上空交绥,流域内山多坡陡,气流受地形抬升作用,容易形成大面积持续性暴雨洪水。由于受戴云山脉阻挡,本流域直接受台风影响较小。但强台风与其他天气系统相遇,可产生大面积的暴雨洪水。
沙溪洪水一般峰高量大,历时较长,从起涨到落平一般约3-5天。
2.4.2 巴溪与后溪洪水
巴溪和后溪的下游河口段直接贯穿市区,由于河身狭小,行洪受阻,发生暴雨时,河水漫溢造成洪灾,如1960年6月10巴溪洪水,1964年8月27日后溪山洪暴发,1994年5月2日全流域洪水。市区部分地区受淹,不少单位和居民受灾。
2.4.3 安砂水库泄洪与区间洪水组合
安砂水库建成后,如按水库正常调洪演算,对五十年一遇以上大洪水有明显的削峰滞洪作用,五十年一遇洪水洪峰将削减流量275立方米/秒。百年一遇洪水洪峰将削减流量760立方米/秒,但对二十年一遇以下的洪水,如果调度不当,又有加大泄洪量的可能。因为正常蓄水位为265.00米时,如闸门全开,最大下泄量接近5000立方米/秒。再与区间洪水遭遇组合也会酿成市区洪灾。
2.4.4 文川溪洪水
文川溪发源于龙岩市连城县将军山,两岸防洪标准较低。由于下游河道坡降较小,发生洪水时排水不顺,时易造成洪水泛滥,淹没河道两岸农田及村庄。
永安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的统一部署,按轻重缓急,分期建设为原则,于1998年动工兴建,在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下,到2019年12月底已建成防御洪水标准三十年一遇的各类防洪堤21.42公里,有效地防御外河的洪水威胁。同时为解决城区的五四路片区、江滨片区、茅坪片区、东门片区的内涝和河道行洪问题,现已建成党校、五一桥两座排涝站,两站各装2台75千瓦排涝机组,排涝能力均为2.4立方米/秒,为我市防御洪水抗灾减灾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其中,城区防洪堤防御按标准三十年一遇设计,已建成约22.37公里。其中燕江已建防洪堤2.54公里,燕江下渡至尼葛工业园段未闭合;巴溪(含洛溪)已建防洪堤18.26公里,巴溪吉峰桥上游左岸、农场桥下游左岸(五洲三期),右岸南互通至农场桥(建发玺院)段未闭合;后溪已建防洪堤1.57公里,为东门桥至电视台左右岸,其余上下游均为闭合,且已建防洪堤防洪标高不超过十年一遇。
2.6.1 历史洪水情况
历史上永安城区受洪水灾害影响严重。据《永安县志》记载,自1556年以来的四百余年间,市区内发生较大水灾就有十余次,平均30年左右一次。建国以后有了实测水文数据,平均约五年发生一次,尤以1964年“6·16”洪水和1994年“5·2”洪水最为严重,下面是历史洪水记载:
1556年(明嘉靖35年)4月24日大水,县几没,所漂室庐甚多,器物棺椁及江,数日乃已;漫城坏屋,漂拔巨木。
1647年(清顺治4年)4月,淫雨淋漓,不计时日,城关内外民房淹塌,田野溃计千数。
1764年(清乾隆29年)4月大水,城内水深丈余,冲塌城垣22丈,倒坏房屋1275间,淹死妇男16口;1965年洪水调查时,北门晏公街63号陈宅堂前墙上有洪痕刻计,引测高程168.20米。
1800年(清嘉庆庚申年)9月5日大水,比甲申年1764年高五寸,漂塌淹死更甚。1965年洪水调查,洪痕引测高程168.72米。
1915年(民国4年)八月上旬永安连日暴雨,沙溪水骤涨,城关大部受淹,洪水位达166.80米。
1920年(民国9年)永安大水,青水龙吴村房屋被淹,部分房屋倒塌,猪鸭淹死,洋面田被淹。洪田街道受淹,文川溪中游东岸农田受冲,房屋冲毁。槐南乡、茅坪乡、上坪乡也出现洪水淹没农田的情况。城关洪水位达166.8米。
1946年3月1日,暴雨袭击永安,损失总值共755万元。
1948年6月16日,永安连续2天受洪水袭击,受灾人口1.7万人,总损失6100元。
1964年“6·16”洪水,西营阪实测洪峰水位166.74米,市区受淹三天,市区桥村附近水位约167.70米,比历史最大洪水(1800年)尚低1米,但损失十分严重,区大部被淹,全市形同泽国,五四路水淹达2.7米,体育场(现水坝路)一带水深达5米,汽车站、地区医院(现三明二院)、二级站等水深在3米左右。全县直接经济损生385.7万元,受淹农田32395亩,冲毁水利工程909处。
1994年“5·2”洪水,永安受上游连降暴雨,永安西营阪最高水位166.66米,7个乡镇受灾,农田受淹4.8万亩,倒塌房屋8000间,死亡7人,冲毁河堤9.4公里,永安至曹远、大湖、安砂公路受损影响交通运输长达一年有余,城区断水、断电、路可行船,市区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全市直接损失达5.2亿元。
1999年7月27日,永安洪田24小时雨量达126.90米米,小陶过程雨量205米米,上阪水库最大泄流720立方米/秒,2.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576.82万元。
2005年5月13日至16日,城区水位163.58米,7.7万人受灾,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8万元2010年5月19日,下午14时至16时发生短历时强降水,受灾人口为24733人,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71.7万元。
2010年“6.15”洪灾,6月13日至18日永安连降暴雨,上坪、安砂和罗坊过程雨量累计超过500毫米(上坪达535毫米),城区过程雨量超过400毫米,安砂水库于15日9时40分最大出库流量达3100立方米/秒,上坂水库15日17时 30分最大出库流量达550立方米/秒,城区最大流量达4800立方米/秒,水位达峰值164.80米,超警戒水位1.80米,洪田水文站超警戒水位2.52米,69451人受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5893万元。
2015年5月19日,受低层切变和西南急流影响,永安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安砂水库水位在短时间内由252.64米骤增至264.83米,最大洪峰达7741立方米/秒,超过百年洪峰流量,形成历史罕见的破坏性特大洪水。永安市在当天时间23:30出现洪峰,洪峰水位达到了164.35米,相应流量为4600立方米/秒,洪峰水位超警1.35米。
2019年5月17日文川溪流域发生特大暴雨,洪田水文站出现建站以来最大洪水,最高水位194.18米,洪峰流量1340立方米/秒,重现期约为40年一遇。本次洪水造成小陶镇部分农田受淹,下游多座电站厂房进水,受淹损失惨重。
2022年6月13日,2022年5月下旬以来,我市连降暴雨,全部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300毫米,其中9个乡镇超过400毫米,罗坊乡552.2毫米。6月13日白天到夜里,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降水均超过100毫米,最大上坪乡189.5毫米。省气象部门通报,5月22日至6月20日,永安市雨情数据创1961年以来2个历史同期记录:平均雨日最多,连续26天降水;日最大降水量168.2毫米(6月13日),与历史同期相比排名第一;累计降水量476.0毫米,接近历史同期平均值(245.7毫米)的两倍。全流域洪水暴涨,多条河流超保超警,沙溪流域永安水文站66小时超警戒水位,文川溪流域小陶水位站超警戒水位60小时,沙溪(九龙溪)、文川溪、巴溪、后溪、文江溪等五条流域全部同时受灾,出现四十年一遇洪灾。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出现不同程度灾情2682处,受灾人口33094人。其中农作物受灾22120亩,交通公路设施损毁1441处,水利设施水毁1193处,工贸企业35家,房屋倒塌161间,房屋损毁495间。直接经济损失66786.6万元。
由此可见,发生超标准洪水对永安城区造成的灾害非常严重。
2.6.2 淹没区重点保护对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党校(茅坪)、粮储局、疾控中心、工信局。
学校、医院、金融、通讯、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北门小学、西门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城投幼儿园、大拇指幼儿园、红苹果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水坝路青少年宫,永安总医院,妇幼保健院,永安电视台。
交通、供水、供电:永安长途汽车站、铁路机务段等交通部门,水坝路、解放路、五四路、燕江东路、江滨路等城区干道,污水厂。
2.6.3 超标准洪水影响
2.6.3.1 十年一遇洪水影响
根据本次复核,城区发生10一遇洪水时,永安水文站水位将达到保证水位165.0米,城区淹没面积达0.56平方公里,受淹房屋达351栋,需转移安置794人,主要淹没区域为燕南街道五四社区的五四路两侧、农委宿舍、建南社区的党校附近及下茅坪村;燕西街道北塔社区的纺织厂、下渡村河边、中山居委会的检察院宿舍及周边农田;燕北街道后溪洋社区的桃源新城、红山社区的贮木场生活区等。
2.6.3.2 三十年一遇洪水影响
当城区发生30年一遇洪水时,永安水文站超保证水位2.2米,城区受淹面积达1.83平方公里,受淹房屋871栋,需转移安置12272人,主要淹没区域为燕东街道忠义社区的二院宿舍、永郡后溪河边、二院、仙泉社区的二级站小区、解放路商幼、土产公司、东门社区的机务段农田、新桥洋社区的东门洋菜地;燕南街道的五四社区五四路两侧、建南社区的党校、下茅坪村房屋农田、益民社区的新华新村、巴溪社区的五洲第一城地下商场;燕西街道北塔社区的纺织厂下渡村河边房屋、中山社区的检察院宿舍、周边农田、东坡社区的凯城华府;燕北街道江滨社区的粮食局、望江楼、江滨花园、后溪洋社区的明运公司、桃源新城、人寿保险、红山社区的贮木场生活区、污水厂后农田、北大桥上游民房、厂房、黄山社区的客运一分公司、解放路等。
2.6.3.3 五十年一遇洪水影响
当城区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永安水文站超保证水位2.8米,城区受淹面积达2.79平方公里,受淹房屋1037栋,需转移安置24545人,主要淹没区域为燕东街道忠义社区二院宿舍、永郡后溪河边、山边街、含笑新村,仙泉社区的二级站小区、商业幼儿园、土产公司、解放路西侧、二级站、山边路,东门社区的机务段农田、麻岭农田,新桥洋社区的东门洋菜地、新桥田地;燕南街道太平社区大同路、牺和路口,五四社区的五四路两侧,南塔居委会的市煤炭公司、大窑坑,建南社区的党校、下茅坪村房屋农田;燕西街道大溪社区的上大溪公路下民房、北塔社区的纺织厂下渡村河边房屋、中山社区的检察院宿舍、东坡社区的凯城华府;燕北街道江滨居委会的粮食局、望江楼、江滨花园、江边路、西门路、新府路,后溪洋社区的明运公司、桃源新城、人民广场、燕北桥、解放路、新府路,红山社区的贮木场生活区、污水厂后农田、北大桥上游民房、厂房、贮木场货场、燕盛木业公司、二0五国道,黄山社区的客运一分公司、解放路等。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三明市防指和永安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区超标洪水防御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协管领导,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景区管委会、发改局(粮储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贡川电站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3.3.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市防汛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3)负责组织拟订我市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4)宣布启动或调整市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市汛情、灾情。
(5)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6)督察全市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承担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3.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3.3.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3.3.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编制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调用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3.3.2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城区排涝站附近区域内涝抽排工作。
3.3.3.3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3.3.3.4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协调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3.3.3.5 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和协调武警、驻永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3.3.6 市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所辖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所辖旅游景区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3.3.3.7 市发改局(粮储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列入市重点项目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市防暴雨或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3.3.8 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3.3.3.9 市工信局(商务局):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电力调度,确保防汛用电保障。配合省工信厅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的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组织、指导全市商贸企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3.3.10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3.3.3.11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3.3.12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三明市级部门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管理使用。
3.3.3.13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3.3.14 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3.3.15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隧道、桥梁、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
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3.3.3.16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3.3.3.17 市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3.3.3.18 市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
3.3.3.19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3.3.3.20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3.3.3.21 市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3.3.3.22国网永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市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3.3.3.23 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3.3.24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组织全市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3.3.3.25 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
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3.3.3.2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制定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的各项防汛安全检查;保持防汛应急工作信息通畅;实时掌握雨、水、工情,加强与上下游水库沟通,及时向沿河乡镇(街道)和市防汛办报送水库蓄水、运行等情况,服从有管辖权限防汛指挥机构调度,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3.3.27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各单位在做好自身防暴雨或防洪工作的同时,服从市政府和市防指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汛期期间市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4.1.1 气象、水文信息监测系统
4.1.1.1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生成及走向趋势以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1.2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永安水文分中心依托永安市及上游地区水文测站和雨水情监测站点,根据上游雨情、水库泄洪、区间汇流情况,分别对沙溪、文川溪、巴溪、后溪等各河道雨水情进行分析计算,做出洪水预报和河道水情变化趋势预测,并及时向市防指和相关单位通报。
当永安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要密切关注上游安砂水库泄洪及上游其他站点洪水监测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及洪水走势;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正预报。
根据市区实际情况预警方式为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电视、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高音喇叭等;当城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将达163.00米时,采用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通知有关街道或相关责任人,同时,用电视走底字幕提醒市区居民注意;当城区永安水文站水位达163.00米以上时,启动电视走底字幕循环播放,手机用户短信群发提醒;当市区永安水文站达保证水位165.00米以上时,社区启动短信、微信、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预警。
4.4.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4.4.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4.4.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4.4.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4.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4.4.1.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4.1.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4.1.7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4.1.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4.2 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应急、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市云情、雨情、水情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我市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3)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市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
(6)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市防指在向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防指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防指报告。
(8)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市防指认定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根据闽防〔2013〕15号文件精神,洪水预警信号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即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其中蓝色、黄色两级洪水预警由水文部门和市防指共同发布,橙色、红色两级洪水预警由市防指发布。
5.3.1 洪水蓝色预警
5.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163米时,相应流量3300立方米/秒。
(3)当预测文川溪、巴溪、后溪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1.2 洪水蓝色预警响应行动
1. 市防指:
(1)市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指挥。召集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向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
(5)市水文局及时发布河流洪水预警。
(6)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重点地灾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7)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8)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9)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0)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1.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2 洪水黄色预警
5.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洪水黄色预警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2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时165.0米时,相应流量4800立方米/秒。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2.2 洪水黄色预警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城管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传达上级防指、市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4)市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8)市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9)市住建局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10)市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11)市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指导相关城区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12)市委宣传部每天2~3次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及时搜集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与防汛办保持密切沟通。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抢险队伍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4)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市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5)市文旅局实时掌握国家A级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7)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8)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2.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3 洪水橙色预警
5.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洪水橙色预警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2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4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水位166.5米,相应流量5850立方米/秒。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控制站之一达到保证水位。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认为需要启动。
5.3.3.2 洪水橙色预警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协调指挥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上坂水库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应急管理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及时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市公安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封闭。
(10)市住建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3)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4)市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5)市文旅局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7)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受灾城区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地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市内涝。
(18)市委宣传部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市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9)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1)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4 洪水红色预警
5.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洪水红色预警响应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8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6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三十年一遇/堤顶高程堤防设计/水位167.20米时,相应流量6300立方米/秒。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保证水位。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4.2 洪水红色预警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继续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水库、上坂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市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
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9)市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10)市公安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重要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市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市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4)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5)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6)市文旅局、景区管委会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7)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8)市城管局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9)市工信局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
(20)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2)各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5.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堤防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对低洼地段与局部缺口,采用临时措施挡护,设置警示标识,待洪水消退后再处理;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抢险后勤保障包括抢险物资、抢险机具、抢险队伍等。
5.5.1 抢险物资
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在汛前要落实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做好防洪转移工作的物资保障。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防汛转移工作物资保障经费纳入政府或部门财政预算。
5.5.2 抢险队伍
抢险队伍应由身体健康、适合紧急召集、有一定的工程救护技能的人员组成,永安市抢险队伍由武警冲锋舟抗洪抢险分队、基干民兵抗洪抢险分队、消防抢险分队及燕东、燕西、燕南、燕北街道抗洪抢险分队等组成,城区主要抢险队伍见附表8。
抢险技术骨干由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人员组成,技术骨干队伍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指导工作。
抢险队伍负责组织超标洪水淹没区公众的撤离转移,包括营救被困人员、搜救失踪人口、紧急医治受伤人员等,并在撤离转移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5.5.3 其他保障
5.5.3.1 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
公路部门要保证主汛期公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为抗洪抢险提供方便和服务,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防汛物资的运输和供应。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无限及有限通讯设备的畅通,水库水情、险情信息的及时、准确送达。电力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启动电力紧急预案,对周边电源电路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必要时还可调动移动发电车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全力确保为群众转移提供安全可靠供电。
5.5.3.2 经费保障
组织实施防洪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街道提出的申请,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5.5.3.3 其他保障
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预测、分析,及时准确的提供天气预报。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破坏水库工程,水文、防汛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干扰防汛秩序的不法分子,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应尽快将发生地点、时间、单位、发病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具体措施是:
1. 对发病人群进行隔离、抢救治疗;
2. 对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染疫接触者进行检疫、服预防药、接种疫苗。
3. 及时组织供应防疫药品、疫苗、生物制品、消毒器械等;
4. 加强对饮用水、自来水的管理、消毒、保护;
5. 消杀病媒昆虫、染疫动物;
6. 开展防疫宣传教育,增强个人防疫能力,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防汛意识,宣传方式为电视、电台广播、广播喇叭等。
汛情发布、险情通报、预警预报信息等对外宣传报道,必须经永安市防指领导签字,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信息。
第六章 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永安市城区上游沙溪上有安砂水库,是大(二)型水库;文川溪上有上坂水库,是中型水库。两座水库均设有水位站。永安市城区有永安水文站和新桥水文站,永安水文站担负着沙溪的水文情报的收集和预报;新桥水文站担负着后溪的水文情报的收集和预报。主要河流洪水传播时间见附表9。永安市区洪水预报断面基本情况见附表10。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永安市区沙溪江滨的永安水文站警戒水位为163.0米,相应流量3300立方米/秒。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永安市区江滨的永安水文站保证水位为165.0米,相应流量4800立方米/秒。
当市防指启动洪水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时,相应区域的应急避险机构的管理单位应立即通知各应急避险点做好接纳安置人员的必要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带、易受灾区域的居民和企事业做好转移安置的思想准备。
当市防指启动洪水橙色预警及以上响应时,应急管理单位应根据各区域受灾情况以及未来灾害发展趋势立即组织低洼地带、易受灾区域居民、单位进行转移安置。
6.4.1 转移方案及安置地点
当超标洪水预警后,市防指视水情情况,提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避洪转移通知,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居民按照就近、投亲靠友等原则搬迁转移,撤离时,优先安排孤寡老人和儿童妇女转移安置。
燕东街道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永安三中高中部、实验小学、燕江小学;燕南街道城市超标准洪水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永安三中、市体育场、南门小学、福建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永安分校;燕西街道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北塔小学、永安一中、永安六中、永安职专、上吉山小学;燕北街道城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实验小学、永安铁路、永安四中等。转移安置计划表见附表2,转移安置点及路线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
6.4.2 主要措施
当市区发生超保证水位至 10 年一遇洪水时,市区只有少数低洼地带由于地势低洼受淹,如龟山公园滩地及河边菜地、后溪东门洋菜地、新桥洋菜地、水坝路青少年宫地段、党校及周边菜地、建南社区新华菜市场附近菜地、石门加油站至叠翠山水小区巴溪河滩地、埔岭村张埔头河边滩地及农田,巴溪和洛溪交汇处吉峰村河边滩地及农田(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市防指应提前部署转移江滨社区、忠义社区、后溪洋社区、中山社区、南郊村、五四社区、新桥洋社区、东郊村沿河的商铺、人员及设施设备;封锁两岸自行车道以内区域并拉起警戒线,对受淹地段实行交通管控;落实水上船只停航、停止作业且停靠在安全地带;相关部门做好水、电、气抢修保障工作。
当发生10~30年一遇洪水时,市区后溪堤防已超过洪水设防标准,除10年一遇洪水淹没和影响的地点外,永安长途汽车站区域路面、底层房屋将受淹,其他低洼片区如燕北后溪洋社区、江滨社区、永安总医院(二院)等处地面即将进水或一层将受淹;巴溪市场、豪门御景、西门小学等即将达到设防标准(30年年一遇洪水);10年一遇洪水已受淹的部分地段地段淹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如龟山公园、上吉山村、吉山村、霞岭村、茅坪村、新桥洋社区、巴溪张埔头河段、埔岭村、吉峰村等处(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石门加油站应沿路边采用沙袋挡水,预防加油站被淹。市区应提前全面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市防指应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重点部署巴溪河及后溪河两岸抗洪抢险工作,实时监控主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组织队伍巡查并协助店铺人员转移;市应急局协调指挥应急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防汛抗洪的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市公安局部署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工作,必要时向转移片区加派警力加强治安、保卫;通信部门要确保防汛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供电公司要保障好防汛应急救援的临时供电。
当发生3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市区大部分地区已超过洪水设防标准,现有防洪堤逐渐漫顶或决堤,市区沙溪河两岸全面进水(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全面进入抗洪抢险状态,防洪主要目标是受淹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入驻市防指协调指挥调度,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各街道成立应急防洪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及人员转移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应该在发生超标准洪水后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市政府及街道办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3 永安市财政部门及各街道办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的重建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特别重大或重大水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可依法征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事后应及时归还。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市财政局做好相关预算。
发生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并形成书面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于2020年编制印发执行,2023年组织开展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2023年修订)
编制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服务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09月
修订单位:永安市水利局
修订时间:2023年0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永安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城区河流、水库、气象水文站点情况
2.4 洪涝灾害特征
2.5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2.6 洪涝灾害影响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市防指组成
3.3 市防指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2 预警时间
4.3 预警方式
4.4 预警预防行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级别
5.3 预警应急响应行动
5.4 堤防防守应急具体措施
5.5 抢险后勤保障
第六章 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6.1 城区防洪主要水位站和水文站的水文特征值
6.2 警戒水位与保证水位情况
6.3 应急转移条件
6.4 转移人员安置方式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超标洪水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工作,有效应对洪水灾害领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科学有序地防御超标洪水,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超标洪水指超过城市(区)江河设防标准的洪水,结合我市实际,指超过城区江河保证水位的洪水。保证水位:有堤防的河段,即为堤防能抵挡洪水的最高水位;无堤防的河段,即为主要建筑或重要设施开始受淹时的水位。永安市主要堤防有沙溪、巴溪、后溪防洪堤工程均设计为30年一遇。但由于巴溪防洪堤并未闭合且部分堤段达不到防洪标准,后溪防洪堤也并未全部建成。另外,永安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市区内场地高低不平,部分堤线达不到设防标准,遭遇超标洪水时就会出现部分区域受灾。故本次保证水位依据现状堤防能达到的设防标准取10年一遇洪水位。市区沙溪永安水文站断面,警戒水位163.00米,保证水位165.00米。
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依据下列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7年2月)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订)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1.2.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
1.2.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1.2.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6年1月)
1.2.8《福建省防洪条例》(2002年12月)
1.2.9《关于开展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修编完善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20〕12号)
1.2.10《永安市区防洪规划报告》
1.2.11《永安市城区洪水风险分析报告》
1.2.12《永安市城区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1.2.13《永安市防汛工作手册》
1.2.14《永安市2021年统计年鉴》
1.2.15《福建省三明市沙溪流域(永安段)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告》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
1.2.16《永安市沙溪流域四、五级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局部调整报告》(2022年11月)
1.2.17 闽水〔2005〕水建14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1.2.18《沙溪永安市区段洪水风险图报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6月)
1.2.19《永安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永汛防指〔2022〕12号(2022年10月)
适用于永安市城区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按行政区域划分为燕东街道、燕西街道、燕南街道、燕北街道(下同),本预案超标准洪水指超过永安市区沙溪河段(永安水文站)保证水位的洪水。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二章 永安概况
永安市位于闽中偏西,因境内九龙溪与巴溪汇合于城区西,形似燕尾,故别名“燕城”,北纬25°33′-26°12′,东经116°56′-117°47′,东至槐南镇洋尾村97公里与大田县为邻;西至罗坊乡盘兰村104公里,连接连城、清流县;南至小陶镇吴地村72公里连龙岩漳平市新罗区;北至大湖镇新洋村33公里,毗邻明溪县,三元区,东西长82公里,南北宽71公里,总面积294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3.2%。东、南、西分别由玳瑁山脉和武夷山脉所包围,地势高耸,山峰罗列,东面的天斗山海拔1569米,南部的紫云洞主峰1634米,西部大丰山最高1705米,主要山峰有159座,其中千米以上高山有84座。地势大致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地和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全市集雨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3条,其中主要的有13条,分属沙溪水系、尤溪水系和九龙溪水系。耕地面积为22.9万亩,水域面积为8.1万亩,分别占总面积的5.2%和1.8%,所以永安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永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市内各乡镇累年平均气温在14.3℃~19.2℃之间,全年平均无霜期为302天,日照也比较充足。全年平均降水量在1484~2040毫米之间,平均降雨日数为130~169天。
永安市标为“群燕腾飞”雕塑,市树为香樟,市花为含笑。
明景泰三年(1452年)设县。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会内迁永安达7年半之久,为当时东南抗战文化名城。1984年撤县设市,现辖4个街道(燕东、燕西、燕南、燕北)、8个建制镇(大湖、曹远、小陶、安砂、洪田、贡川、西洋、槐南)和3个乡(青水畲族乡、上坪、罗坊),设35个社区居委会、228个行政村,总人口32.79万,是闽西北与闽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中转、集散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交通便捷,南三龙铁路、鹰厦铁路、兴泉铁路、泉三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永宁高速公路、永漳高速公路、205国道、307省道贯穿境内,境内铁路总长129.55公里,铁路干线东到福州,西通龙岩、深圳,南达厦门,北上江西、浙江和上海等省市;毗邻连城冠豸山机场、三明沙县机场。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市工业建设基地之一,城市规划面积234.9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4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8.2万人。2020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46.26亿元,较上年增长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36元,较上年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84元,较上年增长5.7%;继续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改革开放以来获全国教育、民政、科技、卫生、计生优质服务、绿化、体育、保险、粮食生产先进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等30多项全国性荣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三连冠。还荣获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工作、科普先进市等30多项全省性荣誉。
2.2.1 永安城区街道情况
2.2.1.1 燕东街道
燕东街道位于永安城区东部,东连上坪乡,南邻燕南街道,西至燕江中路与燕西街道相邻,北至燕江东路与燕北街道相邻。辖区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63亩,辖东郊、麻岭、新桥3个行政村、仙泉、忠义、东门、新桥洋、双桥、龙翔、林业新村7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24055人。后溪河从境内穿过。
2.2.1.2 燕南街道
燕南街道位于永安市区南部,东连燕东街道和上坪乡,西毗燕西街道,南邻西洋镇,北接燕北街道。从市中心的大榕树、市标至桂口村,10公里长街构成了全街的主框架,总面积64.3平方公里。辖南郊、茅坪、永浆、埔岭、黄历、桂口、吉峰、洛溪8个行政村,五四、太平、龙岭、南塔、建南、将军山、巴溪湾、马鞍、益民9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56027人。巴溪河自南向北从境内穿过。
2.2.1.3 燕西街道
燕西街道地处永安市城区中西部,东邻燕东街道、燕南街道,西接曹远镇,南连洪田镇,北邻燕北街道,辖区面积约77.5平方公里。辖、桥西、下渡、吉山、上吉山、大炼、青松、罗岩、文龙、霞岭9个行政村,中山、新安、大溪、北塔、东坡、龙山6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34102人。燕西街道自然资源丰富,人文景观众多。辖区有耕地面积7441.7亩,林地面积95362亩,其中毛竹林1.2万亩,森林覆盖率62%。辖区内有沙溪、巴溪、文川溪等河流经过。
2.2.1.4 燕北街道
燕北街道位于永安市城区北部,东邻燕东街道,南接燕南街道、燕西街道,北连大湖镇,西邻曹远镇。辖西坑、西营、兴平、坂尾、飞桥、益口6个行政村,江滨、后溪洋、黄山、红山4个社区,2020年底总人口25850人。辖区面积为64.8平方公里。境内有沙溪、后溪、益溪等河流经过。
2.3.1 城区河流
2.3.1.1 沙溪
沙溪为闽江上游西溪的两大支流之一,为闽江主流,地处福建省中西部,地理位置界处东经116°23′至118°05′,北纬25°32′至26°39′之间,发源于福建省宁化县与江西省交界的杉岭山脉,由西向东流经宁化、清流、永安、三明、沙县,至沙溪口与富屯溪汇合后注入西溪,至南平与建溪汇合后称闽江。沙溪干流全长328公里,河道平均坡降0.8‰,流域面积11793平方公里,占闽江流域总面积的19.4%。
沙溪流域四周环山,境内山峦迭嶂,总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其东北以低山丘陵与富屯溪分界;武夷山脉中部成为沙溪和金溪的分水岭,最高峰陇西山和仙水岩海拔为1620米和1561米;西临赣江水系,分水岭高程为700~1500米的杉岭山脉南延部分;西南部多为中山山地,最高峰鸡公岽海拔1390米系沙溪和汀江的分水岭;玳瑁山脉绵亘于流域的南部和东南缘,形成与九龙江、尤溪的分水岭,最高峰大丰山1706米。沙溪上源称九龙溪,由宁化县枫树排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清流县境,蜿蜒东流入永安市,其间两侧注入的较大支流有嵩溪、罗口溪、罗丰溪、文川溪和巴溪;在沙芜塘至安砂段河道坡降达1.7‰,称之“九龙十八滩”。九龙溪流域属多山丘陵地带,境内山岭耸峙,峰峦叠嶂,丘陵连绵起伏,河谷盆地与溪流错落相间。土壤有红壤、黄壤、水稻土、山地草甸等,其中耕地是以水稻土为主。林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86.58%,耕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5.32%。受充沛的雨量,温暖的气候,茂密的植被等条件的影响,土壤脱硅富铅化作用强烈,形成以红壤为主的地带性水平分布,而境内峰峦叠嶂,地势复杂,母岩种类多,山地生物、气候的分布变化,上下甚为悬殊,故土壤类型的垂直分布、区域组合分布的特点明显。
九龙溪过永安城区西门桥始称沙溪,从西南流经贡川、莘口,贯穿三明市境,又东北流向沙县、高砂、青州等地,至沙溪口与富屯溪汇合后注入西溪,在永安至沙县河段,自上而下左纳益溪、胡贡溪、星桥溪、渔塘溪、台溪、碧溪、斑竹溪和东溪,右纳后溪、太史溪、东芽溪、洛溪、巴溪等短小支流,构成不对称的格子状水系。
2.3.1.2 巴溪
巴溪,又名桂口溪、南溪,发源于永安市青水乡丰田,由岭头溪、内炉溪、银坑溪、桂溪、蚌口溪、洛溪等支流组成,从东南至西北倾斜下降,流经西洋、燕南、燕西,于西门桥注入沙溪。巴溪全流域面积505平方公里,主河道长47.0公里,河道平均坡降10.3‰。
流域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暴雨频繁。3、4两月由于西风带槽涡活跃而出现中小暴雨;5~6月间受盛行西南气流控制和地面锋系的频繁影响,常发生持久、面广、强度大的锋面暴雨;7至9月台风季,受戴云、玳霜等山脉的屏障作用,一般台风影响不显著,但若强台风与其它天气系统相结合,也会产生特大暴雨。流域复杂多变的地形明显影响气候导致其在地区分布上具有差异性。全年按天气成因大致可分为:3~4月春雨,5~6月梅雨,7~9月台风雨和10~2月干季四个时期,形成本流域暴丽的主要天气系统是低、切变、低涡和切变等。年平均气温在19.4℃,极端最高气温达40.5℃,极端最低气温为-6.4℃。年平均降水量为1567.6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2337.3毫米,最大日降雨量为244.7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为80.5毫米,平均相对湿度为80%,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的瞬时风速为31.9米/秒。
2.3.1.3后溪
后溪是沙溪右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上坪乡天斗山的铁丁石,从东向西倾斜下降,流经上坪乡共裕村、大进村,燕南街道永浆村山际自然村,燕东街道的麻岭、双桥、新桥、东郊、新桥洋、忠义等村(居),燕北街道后溪洋、黄山等社区居委会,于永安市龟山公园北侧汇入沙溪河。流域面积52.9平方公里,主河道长23公里,坡降33.2‰。
2.3.1.4文川溪
文川溪发源于龙岩市连城县将军山,流经连城县赖源、曲溪、姑田及永安市小陶、洪田、吉山等乡镇,于燕西街道的下吉村注入文川溪,流域面积116l平方公里,主河道长104公里,平均坡降3.5‰。文川溪主要支流有湖口溪(F=214平方公里)、枣溪(F=79.2平方公里)、麟厚溪(F=62.9平方公里)、大陶溪(F=85.5平方公里)、磉溪(F=48.6平方公里)、石丰溪(F=20.1平方公里)。流域内中、下游地段处在永安市境内的流域面积689平方公里,主河道长64.3公里,该河床渐趋平缓,两岸开阔平坦.其中上坂电站至河口,河长59.6公里,天然落差96米,河漫滩较多,水流平缓,两岸河谷宽旷,两岸冲积占地毗连不断,小陶镇以下河道平缓,两岸耕地连片,人烟稠密。
2.3.2 城区及上游地区主要水库工程
安砂水电站水库位于安砂镇境内九龙溪上游,为大(二)型水库工程,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设计洪水位265.72米,校核洪水位267.53米,正常蓄水位265米,汛限水位263.5米。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184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7.4亿立方米,正常高水位265米以下库容6.4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2.8万千瓦,具有季调节性能。于1975年9月投产发电。安砂水电厂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中型水电站,兼有防洪、灌溉和养殖等综合效益。其下游还有丰海、鸭姆潭2座中型电站水库,均为径流式电站水库,不具调洪功能。
上坂水电站水库位于小陶镇上坂村上游1.5公里处,距离永安市区57公里。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41平方公里,上游主河道长47.3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7.3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5.464亿立方米。水库汛限水位303米,正常蓄水位305.00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003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305.97米,校核洪水位以下总库容1058万立方米。是一座具有防洪、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的水库。水库总库容105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228万立方米,为日调节水库。
城区共有水库9座,其中中型发电水库1座(燕西街道西门电站水库),小型水利灌溉库5座(燕西街道张坑水库,燕北资坑、底坑、陈厝、北洋尾水库),小型发电水库(燕西街道大炼、上吉山、青松电站水库),小型供水水库1座(燕南街道洛溪水库)。西门电站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6797万平方公里,总库容2370万立方米,坝高31.7米,正常高水位和汛限水位为166.0米。
2.3.3 气象、水文预警监测站点
城区设现有永安、新桥、吉峰3处水文站,洛溪水库、西门水库、上吉山水库、吉峰、麻岭5处水位雨量站点,燕西街道大炼村、罗岩村2处气象雨量站,巴溪、后溪、沙溪设防汛视频监控站点14处(双桥、电机厂桥、东郊、东门桥、二院、留香果、党校、五一桥、西门、黄历、北塔、名流豪庭、圣蒂斯堡、北门)。
永安市河流水系图见附图1。
2.4.1 沙溪洪水
沙溪流域广阔,全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九龙溪上游处于武夷山脉东南坡,罗口溪和文川溪都自西南流向东北,大致与博平岭山脉平行,易受西南水汽气流的影响。春夏之间冷暖气团常在流域上空交绥,流域内山多坡陡,气流受地形抬升作用,容易形成大面积持续性暴雨洪水。由于受戴云山脉阻挡,本流域直接受台风影响较小。但强台风与其他天气系统相遇,可产生大面积的暴雨洪水。
沙溪洪水一般峰高量大,历时较长,从起涨到落平一般约3-5天。
2.4.2 巴溪与后溪洪水
巴溪和后溪的下游河口段直接贯穿市区,由于河身狭小,行洪受阻,发生暴雨时,河水漫溢造成洪灾,如1960年6月10巴溪洪水,1964年8月27日后溪山洪暴发,1994年5月2日全流域洪水。市区部分地区受淹,不少单位和居民受灾。
2.4.3 安砂水库泄洪与区间洪水组合
安砂水库建成后,如按水库正常调洪演算,对五十年一遇以上大洪水有明显的削峰滞洪作用,五十年一遇洪水洪峰将削减流量275立方米/秒。百年一遇洪水洪峰将削减流量760立方米/秒,但对二十年一遇以下的洪水,如果调度不当,又有加大泄洪量的可能。因为正常蓄水位为265.00米时,如闸门全开,最大下泄量接近5000立方米/秒。再与区间洪水遭遇组合也会酿成市区洪灾。
2.4.4 文川溪洪水
文川溪发源于龙岩市连城县将军山,两岸防洪标准较低。由于下游河道坡降较小,发生洪水时排水不顺,时易造成洪水泛滥,淹没河道两岸农田及村庄。
永安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的统一部署,按轻重缓急,分期建设为原则,于1998年动工兴建,在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下,到2019年12月底已建成防御洪水标准三十年一遇的各类防洪堤21.42公里,有效地防御外河的洪水威胁。同时为解决城区的五四路片区、江滨片区、茅坪片区、东门片区的内涝和河道行洪问题,现已建成党校、五一桥两座排涝站,两站各装2台75千瓦排涝机组,排涝能力均为2.4立方米/秒,为我市防御洪水抗灾减灾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其中,城区防洪堤防御按标准三十年一遇设计,已建成约22.37公里。其中燕江已建防洪堤2.54公里,燕江下渡至尼葛工业园段未闭合;巴溪(含洛溪)已建防洪堤18.26公里,巴溪吉峰桥上游左岸、农场桥下游左岸(五洲三期),右岸南互通至农场桥(建发玺院)段未闭合;后溪已建防洪堤1.57公里,为东门桥至电视台左右岸,其余上下游均为闭合,且已建防洪堤防洪标高不超过十年一遇。
2.6.1 历史洪水情况
历史上永安城区受洪水灾害影响严重。据《永安县志》记载,自1556年以来的四百余年间,市区内发生较大水灾就有十余次,平均30年左右一次。建国以后有了实测水文数据,平均约五年发生一次,尤以1964年“6·16”洪水和1994年“5·2”洪水最为严重,下面是历史洪水记载:
1556年(明嘉靖35年)4月24日大水,县几没,所漂室庐甚多,器物棺椁及江,数日乃已;漫城坏屋,漂拔巨木。
1647年(清顺治4年)4月,淫雨淋漓,不计时日,城关内外民房淹塌,田野溃计千数。
1764年(清乾隆29年)4月大水,城内水深丈余,冲塌城垣22丈,倒坏房屋1275间,淹死妇男16口;1965年洪水调查时,北门晏公街63号陈宅堂前墙上有洪痕刻计,引测高程168.20米。
1800年(清嘉庆庚申年)9月5日大水,比甲申年1764年高五寸,漂塌淹死更甚。1965年洪水调查,洪痕引测高程168.72米。
1915年(民国4年)八月上旬永安连日暴雨,沙溪水骤涨,城关大部受淹,洪水位达166.80米。
1920年(民国9年)永安大水,青水龙吴村房屋被淹,部分房屋倒塌,猪鸭淹死,洋面田被淹。洪田街道受淹,文川溪中游东岸农田受冲,房屋冲毁。槐南乡、茅坪乡、上坪乡也出现洪水淹没农田的情况。城关洪水位达166.8米。
1946年3月1日,暴雨袭击永安,损失总值共755万元。
1948年6月16日,永安连续2天受洪水袭击,受灾人口1.7万人,总损失6100元。
1964年“6·16”洪水,西营阪实测洪峰水位166.74米,市区受淹三天,市区桥村附近水位约167.70米,比历史最大洪水(1800年)尚低1米,但损失十分严重,区大部被淹,全市形同泽国,五四路水淹达2.7米,体育场(现水坝路)一带水深达5米,汽车站、地区医院(现三明二院)、二级站等水深在3米左右。全县直接经济损生385.7万元,受淹农田32395亩,冲毁水利工程909处。
1994年“5·2”洪水,永安受上游连降暴雨,永安西营阪最高水位166.66米,7个乡镇受灾,农田受淹4.8万亩,倒塌房屋8000间,死亡7人,冲毁河堤9.4公里,永安至曹远、大湖、安砂公路受损影响交通运输长达一年有余,城区断水、断电、路可行船,市区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全市直接损失达5.2亿元。
1999年7月27日,永安洪田24小时雨量达126.90米米,小陶过程雨量205米米,上阪水库最大泄流720立方米/秒,2.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576.82万元。
2005年5月13日至16日,城区水位163.58米,7.7万人受灾,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8万元2010年5月19日,下午14时至16时发生短历时强降水,受灾人口为24733人,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71.7万元。
2010年“6.15”洪灾,6月13日至18日永安连降暴雨,上坪、安砂和罗坊过程雨量累计超过500毫米(上坪达535毫米),城区过程雨量超过400毫米,安砂水库于15日9时40分最大出库流量达3100立方米/秒,上坂水库15日17时 30分最大出库流量达550立方米/秒,城区最大流量达4800立方米/秒,水位达峰值164.80米,超警戒水位1.80米,洪田水文站超警戒水位2.52米,69451人受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5893万元。
2015年5月19日,受低层切变和西南急流影响,永安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安砂水库水位在短时间内由252.64米骤增至264.83米,最大洪峰达7741立方米/秒,超过百年洪峰流量,形成历史罕见的破坏性特大洪水。永安市在当天时间23:30出现洪峰,洪峰水位达到了164.35米,相应流量为4600立方米/秒,洪峰水位超警1.35米。
2019年5月17日文川溪流域发生特大暴雨,洪田水文站出现建站以来最大洪水,最高水位194.18米,洪峰流量1340立方米/秒,重现期约为40年一遇。本次洪水造成小陶镇部分农田受淹,下游多座电站厂房进水,受淹损失惨重。
2022年6月13日,2022年5月下旬以来,我市连降暴雨,全部乡镇街道降水量超过300毫米,其中9个乡镇超过400毫米,罗坊乡552.2毫米。6月13日白天到夜里,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降水均超过100毫米,最大上坪乡189.5毫米。省气象部门通报,5月22日至6月20日,永安市雨情数据创1961年以来2个历史同期记录:平均雨日最多,连续26天降水;日最大降水量168.2毫米(6月13日),与历史同期相比排名第一;累计降水量476.0毫米,接近历史同期平均值(245.7毫米)的两倍。全流域洪水暴涨,多条河流超保超警,沙溪流域永安水文站66小时超警戒水位,文川溪流域小陶水位站超警戒水位60小时,沙溪(九龙溪)、文川溪、巴溪、后溪、文江溪等五条流域全部同时受灾,出现四十年一遇洪灾。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出现不同程度灾情2682处,受灾人口33094人。其中农作物受灾22120亩,交通公路设施损毁1441处,水利设施水毁1193处,工贸企业35家,房屋倒塌161间,房屋损毁495间。直接经济损失66786.6万元。
由此可见,发生超标准洪水对永安城区造成的灾害非常严重。
2.6.2 淹没区重点保护对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党校(茅坪)、粮储局、疾控中心、工信局。
学校、医院、金融、通讯、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北门小学、西门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城投幼儿园、大拇指幼儿园、红苹果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水坝路青少年宫,永安总医院,妇幼保健院,永安电视台。
交通、供水、供电:永安长途汽车站、铁路机务段等交通部门,水坝路、解放路、五四路、燕江东路、江滨路等城区干道,污水厂。
2.6.3 超标准洪水影响
2.6.3.1 十年一遇洪水影响
根据本次复核,城区发生10一遇洪水时,永安水文站水位将达到保证水位165.0米,城区淹没面积达0.56平方公里,受淹房屋达351栋,需转移安置794人,主要淹没区域为燕南街道五四社区的五四路两侧、农委宿舍、建南社区的党校附近及下茅坪村;燕西街道北塔社区的纺织厂、下渡村河边、中山居委会的检察院宿舍及周边农田;燕北街道后溪洋社区的桃源新城、红山社区的贮木场生活区等。
2.6.3.2 三十年一遇洪水影响
当城区发生30年一遇洪水时,永安水文站超保证水位2.2米,城区受淹面积达1.83平方公里,受淹房屋871栋,需转移安置12272人,主要淹没区域为燕东街道忠义社区的二院宿舍、永郡后溪河边、二院、仙泉社区的二级站小区、解放路商幼、土产公司、东门社区的机务段农田、新桥洋社区的东门洋菜地;燕南街道的五四社区五四路两侧、建南社区的党校、下茅坪村房屋农田、益民社区的新华新村、巴溪社区的五洲第一城地下商场;燕西街道北塔社区的纺织厂下渡村河边房屋、中山社区的检察院宿舍、周边农田、东坡社区的凯城华府;燕北街道江滨社区的粮食局、望江楼、江滨花园、后溪洋社区的明运公司、桃源新城、人寿保险、红山社区的贮木场生活区、污水厂后农田、北大桥上游民房、厂房、黄山社区的客运一分公司、解放路等。
2.6.3.3 五十年一遇洪水影响
当城区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永安水文站超保证水位2.8米,城区受淹面积达2.79平方公里,受淹房屋1037栋,需转移安置24545人,主要淹没区域为燕东街道忠义社区二院宿舍、永郡后溪河边、山边街、含笑新村,仙泉社区的二级站小区、商业幼儿园、土产公司、解放路西侧、二级站、山边路,东门社区的机务段农田、麻岭农田,新桥洋社区的东门洋菜地、新桥田地;燕南街道太平社区大同路、牺和路口,五四社区的五四路两侧,南塔居委会的市煤炭公司、大窑坑,建南社区的党校、下茅坪村房屋农田;燕西街道大溪社区的上大溪公路下民房、北塔社区的纺织厂下渡村河边房屋、中山社区的检察院宿舍、东坡社区的凯城华府;燕北街道江滨居委会的粮食局、望江楼、江滨花园、江边路、西门路、新府路,后溪洋社区的明运公司、桃源新城、人民广场、燕北桥、解放路、新府路,红山社区的贮木场生活区、污水厂后农田、北大桥上游民房、厂房、贮木场货场、燕盛木业公司、二0五国道,黄山社区的客运一分公司、解放路等。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三明市防指和永安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区超标洪水防御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协管领导,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景区管委会、发改局(粮储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贡川电站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3.3.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市防汛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3)负责组织拟订我市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依法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4)宣布启动或调整市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市汛情、灾情。
(5)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6)督察全市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承担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3.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3.3.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3.3.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编制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调用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3.3.2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市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城区排涝站附近区域内涝抽排工作。
3.3.3.3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3.3.3.4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协调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3.3.3.5 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和协调武警、驻永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3.3.6 市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所辖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所辖旅游景区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3.3.3.7 市发改局(粮储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列入市重点项目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市防暴雨或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3.3.8 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3.3.3.9 市工信局(商务局):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电力调度,确保防汛用电保障。配合省工信厅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的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组织、指导全市商贸企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3.3.10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3.3.3.11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3.3.12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三明市级部门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管理使用。
3.3.3.13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3.3.14 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3.3.15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隧道、桥梁、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
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3.3.3.16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的防汛防台风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3.3.3.17 市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3.3.3.18 市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
3.3.3.19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3.3.3.20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3.3.3.21 市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3.3.3.22国网永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电站防洪调度。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市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3.3.3.23 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3.3.24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的指令,组织全市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3.3.3.25 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
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3.3.3.2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永安宏力水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西门发电有限公司、永安亿泉发电有限公司:制定水库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的各项防汛安全检查;保持防汛应急工作信息通畅;实时掌握雨、水、工情,加强与上下游水库沟通,及时向沿河乡镇(街道)和市防汛办报送水库蓄水、运行等情况,服从有管辖权限防汛指挥机构调度,并做好本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3.3.27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各单位在做好自身防暴雨或防洪工作的同时,服从市政府和市防指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汛期期间市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4.1.1 气象、水文信息监测系统
4.1.1.1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生成及走向趋势以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1.2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永安水文分中心依托永安市及上游地区水文测站和雨水情监测站点,根据上游雨情、水库泄洪、区间汇流情况,分别对沙溪、文川溪、巴溪、后溪等各河道雨水情进行分析计算,做出洪水预报和河道水情变化趋势预测,并及时向市防指和相关单位通报。
当永安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要密切关注上游安砂水库泄洪及上游其他站点洪水监测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及洪水走势;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正预报。
根据市区实际情况预警方式为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电视、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高音喇叭等;当城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将达163.00米时,采用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通知有关街道或相关责任人,同时,用电视走底字幕提醒市区居民注意;当城区永安水文站水位达163.00米以上时,启动电视走底字幕循环播放,手机用户短信群发提醒;当市区永安水文站达保证水位165.00米以上时,社区启动短信、微信、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预警。
4.4.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4.4.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4.4.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4.4.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4.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4.4.1.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4.1.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4.1.7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4.1.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4.2 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应急、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市云情、雨情、水情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我市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3)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市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
(6)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市防指在向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防指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三明市防指报告。
(8)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市防指认定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根据闽防〔2013〕15号文件精神,洪水预警信号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即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其中蓝色、黄色两级洪水预警由水文部门和市防指共同发布,橙色、红色两级洪水预警由市防指发布。
5.3.1 洪水蓝色预警
5.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163米时,相应流量3300立方米/秒。
(3)当预测文川溪、巴溪、后溪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1.2 洪水蓝色预警响应行动
1. 市防指:
(1)市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指挥。召集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市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向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
(5)市水文局及时发布河流洪水预警。
(6)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重点地灾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7)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8)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9)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0)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1.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2 洪水黄色预警
5.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洪水黄色预警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25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时165.0米时,相应流量4800立方米/秒。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2.2 洪水黄色预警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城管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传达上级防指、市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4)市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8)市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适时管控交通。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9)市住建局及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10)市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11)市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指导相关城区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12)市委宣传部每天2~3次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及时搜集全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与防汛办保持密切沟通。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抢险队伍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4)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市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5)市文旅局实时掌握国家A级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7)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8)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2.3 值班值守
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5.3.3 洪水橙色预警
5.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洪水橙色预警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2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45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水位166.5米,相应流量5850立方米/秒。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控制站之一达到保证水位。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认为需要启动。
5.3.3.2 洪水橙色预警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协调指挥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上坂水库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市应急管理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市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市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及时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市公安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封闭。
(10)市住建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3)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4)市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5)市文旅局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7)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受灾城区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地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市内涝。
(18)市委宣传部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市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9)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0)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1)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4 洪水红色预警
5.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应立即启动洪水红色预警响应
(1)安砂水库总出库流量超过38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上坂水库出库超过600立方米/秒,且上游降雨仍将持续。
(2)当预报未来6小时市区永安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三十年一遇/堤顶高程堤防设计/水位167.20米时,相应流量6300立方米/秒。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沙溪、文川溪两个控制站均达到保证水位。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5.3.4.2 洪水红色预警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水文局、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永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市防指,统一听从市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继续协调省、三明市防指加强安砂水库、上坂的防洪调度,并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三明市委、市政府。
(2)市防汛办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市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市气象局逐2小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当预报未来2小时合计雨量在5mm及以下时,可暂停发布);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市水文局实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市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指导适时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启动城区排涝泵站,抽排城市内涝积水。
(8)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
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9)市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10)市公安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1)中国电信永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安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安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永安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重要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市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市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3)市人武部、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4)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5)市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6)市文旅局、景区管委会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7)市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8)市城管局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9)市工信局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
(20)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市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2)各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5.3.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5.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堤防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对低洼地段与局部缺口,采用临时措施挡护,设置警示标识,待洪水消退后再处理;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抢险后勤保障包括抢险物资、抢险机具、抢险队伍等。
5.5.1 抢险物资
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在汛前要落实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做好防洪转移工作的物资保障。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防汛转移工作物资保障经费纳入政府或部门财政预算。
5.5.2 抢险队伍
抢险队伍应由身体健康、适合紧急召集、有一定的工程救护技能的人员组成,永安市抢险队伍由武警冲锋舟抗洪抢险分队、基干民兵抗洪抢险分队、消防抢险分队及燕东、燕西、燕南、燕北街道抗洪抢险分队等组成,城区主要抢险队伍见附表8。
抢险技术骨干由武警三明支队执勤二大队、市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人员组成,技术骨干队伍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指导工作。
抢险队伍负责组织超标洪水淹没区公众的撤离转移,包括营救被困人员、搜救失踪人口、紧急医治受伤人员等,并在撤离转移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5.5.3 其他保障
5.5.3.1 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
公路部门要保证主汛期公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为抗洪抢险提供方便和服务,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防汛物资的运输和供应。通信管理部门要保障无限及有限通讯设备的畅通,水库水情、险情信息的及时、准确送达。电力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启动电力紧急预案,对周边电源电路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必要时还可调动移动发电车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全力确保为群众转移提供安全可靠供电。
5.5.3.2 经费保障
组织实施防洪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街道提出的申请,会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5.5.3.3 其他保障
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预测、分析,及时准确的提供天气预报。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破坏水库工程,水文、防汛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干扰防汛秩序的不法分子,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应尽快将发生地点、时间、单位、发病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具体措施是:
1. 对发病人群进行隔离、抢救治疗;
2. 对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染疫接触者进行检疫、服预防药、接种疫苗。
3. 及时组织供应防疫药品、疫苗、生物制品、消毒器械等;
4. 加强对饮用水、自来水的管理、消毒、保护;
5. 消杀病媒昆虫、染疫动物;
6. 开展防疫宣传教育,增强个人防疫能力,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防汛意识,宣传方式为电视、电台广播、广播喇叭等。
汛情发布、险情通报、预警预报信息等对外宣传报道,必须经永安市防指领导签字,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信息。
第六章 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永安市城区上游沙溪上有安砂水库,是大(二)型水库;文川溪上有上坂水库,是中型水库。两座水库均设有水位站。永安市城区有永安水文站和新桥水文站,永安水文站担负着沙溪的水文情报的收集和预报;新桥水文站担负着后溪的水文情报的收集和预报。主要河流洪水传播时间见附表9。永安市区洪水预报断面基本情况见附表10。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永安市区沙溪江滨的永安水文站警戒水位为163.0米,相应流量3300立方米/秒。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永安市区江滨的永安水文站保证水位为165.0米,相应流量4800立方米/秒。
当市防指启动洪水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时,相应区域的应急避险机构的管理单位应立即通知各应急避险点做好接纳安置人员的必要准备工作,并通知低洼地带、易受灾区域的居民和企事业做好转移安置的思想准备。
当市防指启动洪水橙色预警及以上响应时,应急管理单位应根据各区域受灾情况以及未来灾害发展趋势立即组织低洼地带、易受灾区域居民、单位进行转移安置。
6.4.1 转移方案及安置地点
当超标洪水预警后,市防指视水情情况,提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避洪转移通知,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居民按照就近、投亲靠友等原则搬迁转移,撤离时,优先安排孤寡老人和儿童妇女转移安置。
燕东街道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永安三中高中部、实验小学、燕江小学;燕南街道城市超标准洪水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永安三中、市体育场、南门小学、福建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永安分校;燕西街道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北塔小学、永安一中、永安六中、永安职专、上吉山小学;燕北街道城转移安置地点主要有实验小学、永安铁路、永安四中等。转移安置计划表见附表2,转移安置点及路线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
6.4.2 主要措施
当市区发生超保证水位至 10 年一遇洪水时,市区只有少数低洼地带由于地势低洼受淹,如龟山公园滩地及河边菜地、后溪东门洋菜地、新桥洋菜地、水坝路青少年宫地段、党校及周边菜地、建南社区新华菜市场附近菜地、石门加油站至叠翠山水小区巴溪河滩地、埔岭村张埔头河边滩地及农田,巴溪和洛溪交汇处吉峰村河边滩地及农田(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市防指应提前部署转移江滨社区、忠义社区、后溪洋社区、中山社区、南郊村、五四社区、新桥洋社区、东郊村沿河的商铺、人员及设施设备;封锁两岸自行车道以内区域并拉起警戒线,对受淹地段实行交通管控;落实水上船只停航、停止作业且停靠在安全地带;相关部门做好水、电、气抢修保障工作。
当发生10~30年一遇洪水时,市区后溪堤防已超过洪水设防标准,除10年一遇洪水淹没和影响的地点外,永安长途汽车站区域路面、底层房屋将受淹,其他低洼片区如燕北后溪洋社区、江滨社区、永安总医院(二院)等处地面即将进水或一层将受淹;巴溪市场、豪门御景、西门小学等即将达到设防标准(30年年一遇洪水);10年一遇洪水已受淹的部分地段地段淹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如龟山公园、上吉山村、吉山村、霞岭村、茅坪村、新桥洋社区、巴溪张埔头河段、埔岭村、吉峰村等处(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石门加油站应沿路边采用沙袋挡水,预防加油站被淹。市区应提前全面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市防指应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重点部署巴溪河及后溪河两岸抗洪抢险工作,实时监控主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组织队伍巡查并协助店铺人员转移;市应急局协调指挥应急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防汛抗洪的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市公安局部署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工作,必要时向转移片区加派警力加强治安、保卫;通信部门要确保防汛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供电公司要保障好防汛应急救援的临时供电。
当发生3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市区大部分地区已超过洪水设防标准,现有防洪堤逐渐漫顶或决堤,市区沙溪河两岸全面进水(见附图3永安市城区超标准洪水淹没风险图),全面进入抗洪抢险状态,防洪主要目标是受淹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入驻市防指协调指挥调度,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各街道成立应急防洪抢险队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及人员转移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应该在发生超标准洪水后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市政府及街道办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3 永安市财政部门及各街道办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的重建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特别重大或重大水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可依法征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事后应及时归还。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市财政局做好相关预算。
发生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并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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