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3-00037 文号永减委办〔202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9-27
标题 永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3-00037
文号 永减委办〔202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9-27
标题 永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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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经历连续暴雨天气过程,6月连续暴雨和之后的“杜苏芮”、“海葵”两个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大并形成了洪涝。期间,受灾人口共计24475人,紧急转移避险人口6881人,安置受灾群众3942人。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详见附件1)和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闽减办〔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资源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编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类分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工作。根据部署,2025年底前,全面开展省、市、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批复后按程序纳入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综合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夯实。要坚持平急(疫/战)结合、统筹综合利用资源。要加强城乡土地资源有效综合利用,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结合“五个一百”改造提升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以及乡镇(街道)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合理调整。要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兼用进行设计,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验收、评估、认定和备案等工作。 

  二、完善支撑,高标准建设管护应急避难场所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提供法制支撑,完善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将应急避难场所相关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畴,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对策研究和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等管维单位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和日常维护、应急演练、物资储备、人员接收撤离、功能恢复等机制和管护流程;推动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完善细化应急避难组织动员准备相关制度。 

  三、强化保障,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部门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要加强投入保障,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照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市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水利、文旅(体育)、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对干部群众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应急避险避难、自救互救意识,不断提升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附件:1.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永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经历连续暴雨天气过程,6月连续暴雨和之后的“杜苏芮”、“海葵”两个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大并形成了洪涝。期间,受灾人口共计24475人,紧急转移避险人口6881人,安置受灾群众3942人。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详见附件1)和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闽减办〔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资源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编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分类分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工作。根据部署,2025年底前,全面开展省、市、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批复后按程序纳入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综合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夯实。要坚持平急(疫/战)结合、统筹综合利用资源。要加强城乡土地资源有效综合利用,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和住宅小区等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结合“五个一百”改造提升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以及乡镇(街道)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合理调整。要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兼用进行设计,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验收、评估、认定和备案等工作。 

  二、完善支撑,高标准建设管护应急避难场所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提供法制支撑,完善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将应急避难场所相关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畴,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对策研究和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等管维单位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和日常维护、应急演练、物资储备、人员接收撤离、功能恢复等机制和管护流程;推动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完善细化应急避难组织动员准备相关制度。 

  三、强化保障,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部门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要加强投入保障,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照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市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水利、文旅(体育)、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对干部群众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群众的应急避险避难、自救互救意识,不断提升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附件:1.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永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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