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3-00044 | 文号 | 永应急〔2023〕5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5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510-1100-2023-00044 | |||||||||||
文号 | 永应急〔2023〕5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2-05 | |||||||||||
标题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3〕9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七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60万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资金使用指标为:一是添置12㎡隔热防汛救灾帐篷,二是添置大流量排水设备,三是添置其他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装备物资(套、件、辆等),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请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保障项目有序进行。同时,请进一步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资金 |
备注 |
1 |
发改局 |
358.00 |
|
2 |
燕北街道 |
25.00 |
|
3 |
罗坊乡 |
20.00 |
|
4 |
洪田镇 |
15.00 |
|
5 |
曹远镇 |
12.00 |
|
6 |
小陶镇 |
10.00 |
|
7 |
安砂镇 |
10.00 |
|
8 |
青水畲族乡 |
10.00 |
|
合计 |
460.00 |
附件2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明财(建)指〔2023〕9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七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60万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资金使用指标为:一是添置12㎡隔热防汛救灾帐篷,二是添置大流量排水设备,三是添置其他抢险救援、救灾救助装备物资(套、件、辆等),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请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保障项目有序进行。同时,请进一步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资金 |
备注 |
1 |
发改局 |
358.00 |
|
2 |
燕北街道 |
25.00 |
|
3 |
罗坊乡 |
20.00 |
|
4 |
洪田镇 |
15.00 |
|
5 |
曹远镇 |
12.00 |
|
6 |
小陶镇 |
10.00 |
|
7 |
安砂镇 |
10.00 |
|
8 |
青水畲族乡 |
10.00 |
|
合计 |
460.00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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