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4-00011 文号永汛防指〔2024〕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2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西门等6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4-00011
文号 永汛防指〔2024〕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2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西门等6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西门等6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2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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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水库管理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防指关于做好2024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明汛防指〔2024〕4号)和《永安市水利局关于上报贡川、西门等6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永水利〔2024〕6号),结合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修编情况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贡川、丰海、西门、上坂、鸭姆潭、溪源等6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编制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意见。 

  (二)请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预案,进一步落实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汛期工作要求 

  (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加强对水库大坝的检查、观测工作,严格执行大坝汛期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暴雨、台风天气应严格控制水库水位,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每次洪水过后超蓄的水量应抓紧泄放或发电,不准长期超蓄。 

  (四)有闸门控制溢洪量的水库,应掌握上游来水提前泄洪,并须将泄洪量在泄洪前预通知下游。在闸门未全部打开情况下,不准超汛限水位运行。 

  (五)按时准确地做好水文、水位、报汛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六)加强对水库大坝及监测设施的维修养护。做好坝面杂草的清除工作,常年保持坝面整洁。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水库管理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防指关于做好2024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明汛防指〔2024〕4号)和《永安市水利局关于上报贡川、西门等6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永水利〔2024〕6号),结合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修编情况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贡川、丰海、西门、上坂、鸭姆潭、溪源等6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编制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意见。 

  (二)请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预案,进一步落实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汛期工作要求 

  (一)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加强对水库大坝的检查、观测工作,严格执行大坝汛期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暴雨、台风天气应严格控制水库水位,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每次洪水过后超蓄的水量应抓紧泄放或发电,不准长期超蓄。 

  (四)有闸门控制溢洪量的水库,应掌握上游来水提前泄洪,并须将泄洪量在泄洪前预通知下游。在闸门未全部打开情况下,不准超汛限水位运行。 

  (五)按时准确地做好水文、水位、报汛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六)加强对水库大坝及监测设施的维修养护。做好坝面杂草的清除工作,常年保持坝面整洁。 

 

  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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