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4-00023 文号永应急〔2024〕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29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4-00023
文号 永应急〔2024〕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29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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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13”洪涝和台风“格美”造成全市15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大量农作物减产绝收、部分地区民房倒塌损坏,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工作,切实当好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多、救助时间长、资金支持力度大、关注度高,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前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制度,细化救助措施,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严确定对象,及时统计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开展动员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居),详细调查了解和掌握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需求情况。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工作程序,从严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可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导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表》(附件3,可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村级经办人账号中导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表》于10月12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应急局减灾科(邮箱:yajz3617235@163.com),《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同步上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三、关注受灾群众,突出救助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治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给予正常倾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规范发放。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采取工作措施等有关方面宣传,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中央及省级资金下拨后,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及时跟踪调度,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确保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同时,要及时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025年5月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五、密切关注进展,注重政策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保障。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做到有序衔接,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3.《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福权,联系电话:0598-380356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13”洪涝和台风“格美”造成全市15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大量农作物减产绝收、部分地区民房倒塌损坏,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工作,切实当好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多、救助时间长、资金支持力度大、关注度高,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前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制度,细化救助措施,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严确定对象,及时统计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开展动员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居),详细调查了解和掌握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需求情况。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工作程序,从严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可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导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表》(附件3,可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村级经办人账号中导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表》于10月12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应急局减灾科(邮箱:yajz3617235@163.com),《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同步上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三、关注受灾群众,突出救助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治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给予正常倾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规范发放。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采取工作措施等有关方面宣传,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中央及省级资金下拨后,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及时跟踪调度,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确保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同时,要及时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025年5月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五、密切关注进展,注重政策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保障。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做到有序衔接,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3.《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福权,联系电话:0598-380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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