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4-1701-2024-00011 | 文号 | 永招委〔20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
标题 | 永安市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4-1701-2024-00011 | |||||||||||
文号 | 永招委〔202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
标题 | 永安市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直各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对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相对就近入学。
2.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实行一套住房在初中学段(三年)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初中招生片区学位。
3.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新开发楼盘未在招生楼盘之列的小学毕业生;(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已被占用,未到解除年限的小学毕业生。(3)房产或户籍在所在学校服务片区,但房产、户籍等其中部分条件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4)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5)其他情况。以上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初中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二、报名方式及登记时间
(一)城区初中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取号—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
1.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通过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并根据生成的报名顺序号按提示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确认。父母、祖辈无房但户籍在城区的先按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报名。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在“现场报名确认”环节到所在片区学校由专业教师指导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6月6日-6月14日(每日8:00—18:00)
网上报名登录途径:扫描二维码,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报名—新生报名系统--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
2.现场确认
片区内学生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所提示时间内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查询信息凭证(登录e三明→住房保障→不动产信息→查看详情→截屏打印)、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于6月30日至7月6日到片区学校现场确认(含无房但户籍在所在学校片区的对象)。现场确认时间于6月18日公布,届时请登录系统【个人中心】查询。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提示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永安四中进行现场确认(7月3日至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现场可复印)。
3.现场报名确认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片区内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于6月30日至7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含无房但户籍在所在学校片区)。
(二)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6日,并于7月10日前完成所有新生登记录取和班级设置申报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
1.户籍及居住在曹远镇、小陶镇、洪田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槐南镇、青水畲族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中学录取。
2.在安砂中心小学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安砂中心小学学籍和安砂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施双向选择,即可选择到永安三中就读,也可选择附近乡镇寄宿制中学就读。
3.在罗坊学校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以房屋产权、户籍、实际居住为划片依据。房屋产权注意事项为:商业用房、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报名登记审核划片的依据。
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即2024年3月1日(不含)之前。2024年7月31日(含)前购买片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享受片区内生源招生政策。购房者享受片区内生源招生政策后,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撤销备案的,需提供市招生委员会出具的未占用学位证明。若新购商品房学位已占用,不予以撤销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备案的,应先行退还被占用学位后予以办理。
2024年7月1日后购买永安市第六中学、永安市第三中学初中校招生服务片区的二手房(以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持有时间三年以上的(含三年),享受片区内生源招收政策;持有时间一年以上至三年以内的,在该片区内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按持有时间(时间长者优先)依次申请片内生资格,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学校就读;持有时间低于一年的不享受片区内生源招收政策,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学校就读。
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①房产证;②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③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④法院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含)以上。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1.父母单独房产。父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父母和毕业生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父母房屋产权证及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
2.祖辈房产类。父母双方均未购房,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查询)等材料。
3.共有房产类。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的,视同父母房产划片入学。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市教育局统一查询)等材料。
4.廉租房类。居住在市政府廉租保障性住房的永安城区户籍新生可参与划片招生,需持《永安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租房票据、父母及其子女永安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
5.父母离异类。以法院或民政局出具的判决(调解协议)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的,经父母双方同意,可凭原配偶的房屋产权参与统筹派位入学。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拆迁住户类。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客商与高层次人才类。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驻永军人及烈士类。驻永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执行。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烈士、公安英烈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市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视同驻永部队官兵子女,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9.外来务工类。外来务工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外县市户籍的须持有居住证)。
10.教师子女类。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原则上可选择父母所在学校就读。有关教师子女及乡镇干部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
1.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路段)至新华路以南区域,南溪河以东、双拥路以南区域,永浆村、埔岭村等区域。
招生楼盘:大垅小区、泰园小区,交警大队宿舍区、景园小区、五洲一城一期、二期、三期小区,盛景小区、恒大翡翠华庭、修竹小镇5-8幢和低层住宅建筑、书香小筑、大帝永隆、凯悦蓝山,景泰秀水、咏梅园、永安山庄、永星住宅小区,清竹苑景、金色华府、中青悦府、东坡国有林场安置小区,蝶翠山水、艺墅森林、金地花园、绿洲嘉园、建发玺院、福乐花园、马鞍新村、上溪第;燕南街道永浆村、埔岭村、黄历村、吉峰村、洛溪村、机械厂住宅区、永安化工厂桂化新村、桂口村。
原吉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如需住宿,可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2.永安三中
服务片区:南溪河西门桥至石门路河段以东(除永浆村),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南区域,莲花山北路以东、莲花路、西坑路以南区域,上坪乡各行政村。
招生楼盘:莲花山小区、树人小区、车辆段、机务段、麻岭村、新桥村,巴溪市场、五四公寓,闽东商业广场、永同昌商住楼、群燕小区,南门花园、大街、小街住宅区,燕瑞花园、含笑新村、二级站住宅区,山边街住宅区、实小、专二院住宅区、建发燕郡,仙人山分巷住宅区、龙翔路小区、儒林苑、仙泉财富广场,牺和路住宅小区、园丁小区、燕城里、建发央著,东门路住宅小区、魁星阁住宅区,仙泉楼、东小附近居民区,大树下小区,双桥小区,黄竹洋住宅小区,水坝路住宅小区、豪门御景,五四花园、职教中心小区,中行宿舍、市立医院、南坑路住宅小区,南塔新村、万博苑、天悦龙庭,龙岭新村、窑坑南路住宅小区、诚上润园、五洲凯旋门、龙福小区,下茅坪村、新佳洁广场住宅区、燕城壹品、中天豪苑,地税宿舍、荣兴路住宅区、林业花园、安居花园、景祥佳苑、上茅坪村,石门花园、石门花园别墅区,林业新村、东盛小区,长坑垅住宅区、康坪新村、新桥洋社区,永乐佳房住宅区,开辉汇景城,阳光丽景,体育中心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翡翠庄园,金色蓝庭,中央佳园,奥体国际,石头垅新村,上坪乡各行政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坪乡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永安三中初中部就读的。
3.永安四中
服务片区:沙溪河西门桥至北大桥河段以南,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北区域,莲花山北路以西区域,莲花路、西坑路以东以北区域,北塔路经香樟大道至高速北收费站以东以北的区域,尼葛开发区,燕北益口村、飞桥村。
招生楼盘:尼葛开发区,贮木场住宅区、名流豪庭、龟山公园附近小区,营福小区,江滨花园小区、金源小区、燕景小区、望江大厦、永乐家园、信合大厦,名流公馆、后溪公寓、桃源新城小区、永利大厦,桃花山庄、黄山新村、红山小区、闽运公司,燕东新村、智胜小区、绿景佳园,双龙小区、车务段小区、民政局附近小区,大洲后、兴坪村、坂尾村、西坑村,益口村、飞桥村等。
4.永安六中
服务片区:九龙溪经西门桥至南溪河新华路河段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路段)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中山新村、上桥尾片区、吉安新村、信合花园、湖滨小区、蓝湾尚都、九龙湾住宅区,市政工程处、月亮之上,一中、轴承厂片区 、日出东方、云顶美墅、锦绣明珠、东坡三里亭、翠竹苑、澜山世纪小区,检苑小区、桥西村住宅小区,探矿厂宿舍区、凯城华府,观澜世纪城、文博家园、新安小区、福维花园、建发永郡、龙山馨园、御景华府、永顺家园、明燕公寓、地勘住宅小区,碧桂园壹號院、益民新村(金山花园)附近片区,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永安六中就读。
5. 永安六中北塔分校
服务片区:九龙溪到沙溪河北大桥以北,北塔路经香樟大道至高速北收费站以西以南的城区区域。
招生楼盘: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韵丽景、碧水嘉园。
六中北塔分校根据2024年秋季招生情况,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录取部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办法由六中北塔分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鉴于城区生源快速增长,为缓解各校招生压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择校热门地区要采取多校划片》、福建省《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文件精神,对三个片区交界的燕城壹品楼盘试行多校联合划片,按照购房先后顺序可在永安三中、永安六中、永安一附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就读,永安六中、永安一附各提供60个学位,其余安排到永安三中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应于7月9日—7月13日对《中学招生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7月16日将《资审表》及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教育局中教科备案。7月中下旬,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电子信息,按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8月上旬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之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房产、户口证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城区学校录取资格。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招生的,将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0598-3619279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安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永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
永安市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
校 名 |
计划数 |
校名 |
计划数 |
永安第三中学 |
1100 |
永安第十中学 |
140 |
永安第四中学 |
450 |
永安洪田中学 |
160 |
永安第六中学 |
1100 |
永安民族中学 |
90 |
六中北塔分校 |
260 |
永安槐南中学 |
140 |
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
700 |
永安大湖中学 |
130 |
永安第二中学 |
290 |
永安贡川中学 |
75 |
永安第五中学 |
150 |
||
总计 |
4785 |
市直各中小学,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市小学升入初中招生管理,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对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相对就近入学。
2.一套住房提供一户家庭片区学位原则。实行一套住房在初中学段(三年)只为一户家庭提供初中招生片区学位。
3.统筹安排原则。属于以下对象:(1)学校所在服务片区学位已满,新开发楼盘未在招生楼盘之列的小学毕业生;(2)所购房产对应学校服务片区的学位已被占用,未到解除年限的小学毕业生。(3)房产或户籍在所在学校服务片区,但房产、户籍等其中部分条件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4)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5)其他情况。以上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初中校的招生容量和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凭房产进行统筹派位的,视同使用片区学位。
二、报名方式及登记时间
(一)城区初中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取号—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
1.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通过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并根据生成的报名顺序号按提示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确认。父母、祖辈无房但户籍在城区的先按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报名。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可在“现场报名确认”环节到所在片区学校由专业教师指导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6月6日-6月14日(每日8:00—18:00)
网上报名登录途径:扫描二维码,关注“永安教育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招生报名—新生报名系统--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
2.现场确认
片区内学生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所提示时间内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查询信息凭证(登录e三明→住房保障→不动产信息→查看详情→截屏打印)、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于6月30日至7月6日到片区学校现场确认(含无房但户籍在所在学校片区的对象)。现场确认时间于6月18日公布,届时请登录系统【个人中心】查询。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需根据预报名时提示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永安四中进行现场确认(7月3日至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现场可复印)。
3.现场报名确认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片区内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于6月30日至7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含无房但户籍在所在学校片区)。
(二)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报名时间:6月30日至7月6日,并于7月10日前完成所有新生登记录取和班级设置申报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郊区及乡镇初中招生
1.户籍及居住在曹远镇、小陶镇、洪田镇、大湖镇、贡川镇、西洋镇、槐南镇、青水畲族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中学录取。
2.在安砂中心小学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安砂中心小学学籍和安砂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实施双向选择,即可选择到永安三中就读,也可选择附近乡镇寄宿制中学就读。
3.在罗坊学校四、五、六年级连续就读三年,且具有罗坊学校学籍和罗坊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委托管理”形式,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以房屋产权、户籍、实际居住为划片依据。房屋产权注意事项为:商业用房、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报名登记审核划片的依据。
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即2024年3月1日(不含)之前。2024年7月31日(含)前购买片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享受片区内生源招生政策。购房者享受片区内生源招生政策后,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撤销备案的,需提供市招生委员会出具的未占用学位证明。若新购商品房学位已占用,不予以撤销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备案的,应先行退还被占用学位后予以办理。
2024年7月1日后购买永安市第六中学、永安市第三中学初中校招生服务片区的二手房(以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持有时间三年以上的(含三年),享受片区内生源招收政策;持有时间一年以上至三年以内的,在该片区内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按持有时间(时间长者优先)依次申请片内生资格,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学校就读;持有时间低于一年的不享受片区内生源招收政策,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学校就读。
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①房产证;②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③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④法院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含)以上。
因房产抵押给银行需复印房产证的:2013年3月31日前抵押的,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2013年4月1日起抵押的房产证存档在银行的,到银行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购房全额付款又未领到产权证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
1.父母单独房产。父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父母和毕业生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父母房屋产权证及户籍证明)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
2.祖辈房产类。父母双方均未购房,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需提供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查询)等材料。
3.共有房产类。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的,视同父母房产划片入学。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证明(市教育局统一查询)等材料。
4.廉租房类。居住在市政府廉租保障性住房的永安城区户籍新生可参与划片招生,需持《永安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租房票据、父母及其子女永安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
5.父母离异类。以法院或民政局出具的判决(调解协议)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的,经父母双方同意,可凭原配偶的房屋产权参与统筹派位入学。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拆迁住户类。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客商与高层次人才类。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驻永军人及烈士类。驻永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执行。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烈士、公安英烈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市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视同驻永部队官兵子女,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9.外来务工类。外来务工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外县市户籍的须持有居住证)。
10.教师子女类。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原则上可选择父母所在学校就读。有关教师子女及乡镇干部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区初中服务片区及招生楼盘
1.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服务片区:南溪河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路段)至新华路以南区域,南溪河以东、双拥路以南区域,永浆村、埔岭村等区域。
招生楼盘:大垅小区、泰园小区,交警大队宿舍区、景园小区、五洲一城一期、二期、三期小区,盛景小区、恒大翡翠华庭、修竹小镇5-8幢和低层住宅建筑、书香小筑、大帝永隆、凯悦蓝山,景泰秀水、咏梅园、永安山庄、永星住宅小区,清竹苑景、金色华府、中青悦府、东坡国有林场安置小区,蝶翠山水、艺墅森林、金地花园、绿洲嘉园、建发玺院、福乐花园、马鞍新村、上溪第;燕南街道永浆村、埔岭村、黄历村、吉峰村、洛溪村、机械厂住宅区、永安化工厂桂化新村、桂口村。
原吉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如需住宿,可到永安一中附属学校就读。
2.永安三中
服务片区:南溪河西门桥至石门路河段以东(除永浆村),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南区域,莲花山北路以东、莲花路、西坑路以南区域,上坪乡各行政村。
招生楼盘:莲花山小区、树人小区、车辆段、机务段、麻岭村、新桥村,巴溪市场、五四公寓,闽东商业广场、永同昌商住楼、群燕小区,南门花园、大街、小街住宅区,燕瑞花园、含笑新村、二级站住宅区,山边街住宅区、实小、专二院住宅区、建发燕郡,仙人山分巷住宅区、龙翔路小区、儒林苑、仙泉财富广场,牺和路住宅小区、园丁小区、燕城里、建发央著,东门路住宅小区、魁星阁住宅区,仙泉楼、东小附近居民区,大树下小区,双桥小区,黄竹洋住宅小区,水坝路住宅小区、豪门御景,五四花园、职教中心小区,中行宿舍、市立医院、南坑路住宅小区,南塔新村、万博苑、天悦龙庭,龙岭新村、窑坑南路住宅小区、诚上润园、五洲凯旋门、龙福小区,下茅坪村、新佳洁广场住宅区、燕城壹品、中天豪苑,地税宿舍、荣兴路住宅区、林业花园、安居花园、景祥佳苑、上茅坪村,石门花园、石门花园别墅区,林业新村、东盛小区,长坑垅住宅区、康坪新村、新桥洋社区,永乐佳房住宅区,开辉汇景城,阳光丽景,体育中心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翡翠庄园,金色蓝庭,中央佳园,奥体国际,石头垅新村,上坪乡各行政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坪乡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永安三中初中部就读的。
3.永安四中
服务片区:沙溪河西门桥至北大桥河段以南,西门桥经燕江中路、解放路、仙泉坑路、燕江东路到火车站以北区域,莲花山北路以西区域,莲花路、西坑路以东以北区域,北塔路经香樟大道至高速北收费站以东以北的区域,尼葛开发区,燕北益口村、飞桥村。
招生楼盘:尼葛开发区,贮木场住宅区、名流豪庭、龟山公园附近小区,营福小区,江滨花园小区、金源小区、燕景小区、望江大厦、永乐家园、信合大厦,名流公馆、后溪公寓、桃源新城小区、永利大厦,桃花山庄、黄山新村、红山小区、闽运公司,燕东新村、智胜小区、绿景佳园,双龙小区、车务段小区、民政局附近小区,大洲后、兴坪村、坂尾村、西坑村,益口村、飞桥村等。
4.永安六中
服务片区:九龙溪经西门桥至南溪河新华路河段以西,龙山路(巴溪湾小学前路段)以北区域。
招生楼盘:中山新村、上桥尾片区、吉安新村、信合花园、湖滨小区、蓝湾尚都、九龙湾住宅区,市政工程处、月亮之上,一中、轴承厂片区 、日出东方、云顶美墅、锦绣明珠、东坡三里亭、翠竹苑、澜山世纪小区,检苑小区、桥西村住宅小区,探矿厂宿舍区、凯城华府,观澜世纪城、文博家园、新安小区、福维花园、建发永郡、龙山馨园、御景华府、永顺家园、明燕公寓、地勘住宅小区,碧桂园壹號院、益民新村(金山花园)附近片区,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
户籍及居住地属上吉山村、下吉山村、青松村、霞岭村、大炼村、文龙村、罗岩村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永安六中就读。
5. 永安六中北塔分校
服务片区:九龙溪到沙溪河北大桥以北,北塔路经香樟大道至高速北收费站以西以南的城区区域。
招生楼盘:纺织厂至梅园小区片、大帝龙泉小区、景安佳苑、祥和花园、香樟花园,下渡村、蝶泉湾,上大溪片区、八仙九龙城、名阳水岸、圣蒂斯堡、水韵丽景、碧水嘉园。
六中北塔分校根据2024年秋季招生情况,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录取部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办法由六中北塔分校制定并经市初招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鉴于城区生源快速增长,为缓解各校招生压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择校热门地区要采取多校划片》、福建省《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文件精神,对三个片区交界的燕城壹品楼盘试行多校联合划片,按照购房先后顺序可在永安三中、永安六中、永安一附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就读,永安六中、永安一附各提供60个学位,其余安排到永安三中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应于7月9日—7月13日对《中学招生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7月16日将《资审表》及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教育局中教科备案。7月中下旬,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电子信息,按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8月上旬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之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房产、户口证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城区学校录取资格。对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招生的,将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0598-3619279
本招生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安市教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永安市2024年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
永安市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
校 名 |
计划数 |
校名 |
计划数 |
永安第三中学 |
1100 |
永安第十中学 |
140 |
永安第四中学 |
450 |
永安洪田中学 |
160 |
永安第六中学 |
1100 |
永安民族中学 |
90 |
六中北塔分校 |
260 |
永安槐南中学 |
140 |
永安一中附属学校 |
700 |
永安大湖中学 |
130 |
永安第二中学 |
290 |
永安贡川中学 |
75 |
永安第五中学 |
150 |
||
总计 |
4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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