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1-07-13 10:56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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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面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也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闽委振兴组〔202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二是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业,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四是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内容

  1.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即实际生活的家庭人口)。监测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监测重点。一是列入监测对象的家庭,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二是农村特殊群体家庭,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人、孤儿、留守儿童等。

  3.监测范围。2021年度全市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8496元的1.3倍(11045元)的农村家庭户。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三、监测方式

  1.鼓励农户自主申报。支持鼓励农户通过“一键报贫”在线申报系统、“12317”防止监测、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农业农村局热线(0598-3851238)等多种渠道自主申报。

  2.定期开展走访排查。依靠乡镇(街道)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乡村网络员等人员,每月组织开展常态化摸排和核实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部门筛查人员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月一汇总,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排查,并建立全市风险预警信息台账。

  3.落实部门筛查预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筛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筛查结果发送至市乡村振兴局邮箱(yanb3833288@163.com),由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行业部门提供筛查结果名单,发至各乡镇(街道)入户核实。具体分工为:市教育局筛查农村义务阶段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及因学刚性支出过大的农户信息;市卫健局筛查农村人口患大病、严重慢性病及大病、重残救助情况;市医保局筛查因病因残刚性支出过大的农户信息;市住建局筛查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市水利局筛查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市民政局筛查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情况;市人社局筛查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筛查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筛查涉农受灾情况;市公安局筛查交通、治安、刑事等涉农意外伤害情况;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永安调查队筛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及农民收入变化情况;市残联筛查重度残疾人情况。

  四、监测程序

  1.监测识别程序

  (1)“一申报”。由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供:①农户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等信息为真实可靠的申报承诺书;②农户本人签定允许核查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书。

  (2)“三审核”。一是村委会审核。由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等对申报农户进行审核,并提供:①民主评议会议记录;②申报农户需求主要帮扶措施。二是乡镇(街道)审核。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再核实,并提供:①申报农户核实情况表;②乡镇(街道)班子会议记录。三是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筛查比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纳入监测对象管理。但近3年内有新建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4倍的农户、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直系亲属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以及好吃懒做、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的农户,原则上不得认定为监测对象。

  (3)“两公示一公告”。一是村委会公示。经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申报理由及帮扶措施、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在所在村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乡镇(街道)公示。经组织人员核实班子会议通过,将符合条件农户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申报理由及帮扶措施、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市级公告。经市有关部门筛查和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农户报经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由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纳入监测对象管理。

  2.风险消除管理

  (1)对符合条件纳入监测的农户,通过帮扶监测农户人均收入稳定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3倍,“三保障”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告,由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消除”审核处置,并向社会公告,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2)对享受农村低保的监测农户,年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酌情给予最长12个月延保渐退期。

  (3)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农户,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后,暂不“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落实帮扶政策

  1.强化政策支持。一是符合条件纳入监测的农户,按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可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行业政策,参与发展产业、就业等。二是符合低保条件的监测农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监测农户,按政策条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2.落实帮扶责任。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由市直部门选派或所在乡镇(街道)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同时确定一名本村有帮扶能力的村干部、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对突发严重困难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一名以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监测帮扶。挂钩帮扶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帮扶一次。

  3.坚持精准施策。一是对风险单一的农户,实行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二是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农户,采取产业、就业、金融等综合帮扶措施,助其摆脱致贫风险;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坚持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四是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户,采用申请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行兜底保障;五是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农户,采取扶志扶智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技能,增强发展能力。

  4.鼓励社会帮扶。动员、支持、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参与,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消费帮扶等多种形式,对监测农户持续开展帮扶,促其摆脱返贫致贫风险。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列入年度工作的突出位置。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对农户申报实行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1个月内完成核实。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做好监测筛查预警、信息数据比对和行业政策帮扶工作,对推送的监测对象实行每月一次专项筛查,15个工作日完成,共同推动帮扶政策举措精准落实。

  2.强化帮扶责任。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纳入监测的农户分类施策,明确帮扶责任人责任,执行市委提出的“123”入户制度,用好用足帮扶政策、精准施策,持续开展帮扶,消除他们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3.强化监督检查。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之一。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由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工作督导,采取实地核查、暗访评估等方式,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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