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补充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永委振兴办〔2021〕12号),结合实际,补充如下:
一、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即实际生活的家庭人口)。监测对象分为三类。
1.脱贫不稳定户,即除低保户外2021年度全市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8496元的1.3倍(11045元)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2.边缘易致贫户,即除低保户外2021年度全市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8496元的1.3倍(11045元)的村家庭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监测程序
1.消除风险管理:对符合条件纳入监测的农户,按以下情况进行退出,消除风险管理。
一是对有劳动能力的非低保家庭通过帮扶监测农户人均收入稳定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3倍,且“三保障”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可以退出;
二是对个人或整户纳为低保的家庭通过帮扶监测农户人均收入稳定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三保障”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可以退出。
2.退出管理程序: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告,再由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年一次“风险消除”审核处置,并向社会公告,消除风险管理。
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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