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定脱贫户认定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乡振综〔2021〕9号)文件要求,按照脱贫户申请、村民代表(或“两委”)评议、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苏子平等10户21人作稳定脱贫(脱贫不享受政策)管理,现予以公告。
附:2021年永安市稳定脱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名单
中共永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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