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2020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配套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11:19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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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文件要求,按照《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请拨付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合计1230.45万元。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中共永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

合计

(万元)

省农业农村厅(万元)

省林业局(万元)

省水利厅(万元)

省住建厅(万元)

省交通运输厅(万元)

省发改委(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万元)

省自然资源厅

(万元)

省文旅厅

(万元)

省商务厅(万元)

1230.45

223.71

111.86

111.86

167.79

111.86

167.79

111.86

111.86

55.93

55.93

附件2

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

省级专项资金(万元)

小陶镇五一村

123.045

洪田镇上石村

123.045

贡川镇龙大村

123.045

安砂镇安砂村

123.045

曹远镇霞鹤村

123.045

大湖镇坑源村

123.045

槐南镇洋头村

123.045

西洋镇蚌口村

123.045

上坪乡大进村

123.045

青水乡龙吴村

123.045

合计

1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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