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2020年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配套资金的通知
永安市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文件要求,按照《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请拨付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合计1230.45万元。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委振兴办〔2020〕5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表
2.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中共永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 合计 (万元) |
省农业农村厅(万元) |
省林业局(万元) |
省水利厅(万元) |
省住建厅(万元) |
省交通运输厅(万元) |
省发改委(万元) |
省生态环境厅(万元) |
省自然资源厅 (万元) |
省文旅厅 (万元) |
省商务厅(万元) |
1230.45 |
223.71 |
111.86 |
111.86 |
167.79 |
111.86 |
167.79 |
111.86 |
111.86 |
55.93 |
55.93 |
附件2
永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 |
省级专项资金(万元) |
小陶镇五一村 |
123.045 |
洪田镇上石村 |
123.045 |
贡川镇龙大村 |
123.045 |
安砂镇安砂村 |
123.045 |
曹远镇霞鹤村 |
123.045 |
大湖镇坑源村 |
123.045 |
槐南镇洋头村 |
123.045 |
西洋镇蚌口村 |
123.045 |
上坪乡大进村 |
123.045 |
青水乡龙吴村 |
123.045 |
合计 |
12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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