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经研究,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9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市委组织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2.支持5个省派第一书记村(小陶镇五一村、洪田镇马洪村、大湖镇坑源村、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青水畲族乡龙吴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10万元。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1.9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二、规范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市、乡、村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建立台账,便于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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