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以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661户1405人为基础,按乡镇(街道)摸底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重点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的(申请表、发展产业的照片、补助公示表、公示照片、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账户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补助标准可参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部分农产品单位保额进行确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机构代码证、岗位协议书、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脱贫户签字的工资签领单、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备案。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效益。
附件:
1.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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