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调剂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的通知
洪田镇:
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统筹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5.862674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3.255万元、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结余资金0.187674万元、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结余资金0.15万元、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2.27万元),调整用于洪田镇小磉村果蔬分拣包装场建设项目。
请你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资金安排表
乡镇 |
村 |
项目内容 |
补助资金 (万元) |
洪田镇 |
小磉村 |
果蔬分拣包装场建设项目 |
5.862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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