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福建省科达重工有限公司永安市科达重工机械铸造件生产项目、福建中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石墨烯导电浆料及500吨碳纳米管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安市科达重工机械铸造件生产项目 |
永安市大湖镇金银湖工业区工业路58号 |
福建省科达重工有限公司 |
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1条水玻璃砂型铸造生产线,年产2万吨铸钢件 |
见附表1 |
2 |
年产10000吨石墨烯导电浆料及500吨碳纳米管技改项目 |
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21号 |
福建中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4套(2用2备)热风炉,由原电加热方式改为采用天然气加热方式进行烘干,以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
见附表2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中频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DA002造型、浇注、制芯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DA003砂处理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
DA004抛丸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 |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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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 |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定期由槽罐车运至大湖镇飞大路污水处理站(B站)处理;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湖镇飞大路污水处理站(B站)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等效A声级 |
隔声、减振、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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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①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②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炉渣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④废砂集中收集外卖给可回收利用的厂家,可作为建筑材料; ⑤不合格铸件、浇冒口切割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熔化工序; 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⑦抛丸产生的废钢丸和氧化铁皮: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⑧废保温材料:集中收集后由保温材料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⑨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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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采取分区防治。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再涂覆防渗、防腐树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非污染防治区,地面应做混凝土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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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厂区及厂区周边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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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②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通知生产车间相关工序。风机等重要设备应设一备一用,发生故障时可自动启动另一台。 ③制定废气处理设施故障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
附表2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催化裂解有机废气(DA001、DA004) (现有2根) |
非甲烷总烃 |
在封闭的反应器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反应器的排气系统进入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催化裂解工序及导电浆料灌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3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 |
粉碎粉尘(DA002) (现有1根) |
颗粒物 |
于粉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粉碎工序及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液相提纯工序产生的酸雾(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 HCL≤10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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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废气(DA003) (现有1根) |
氯化氢 |
配套一套“冷凝+二级碱洗+活性炭吸附”系统对酸雾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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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烟气(DA005、DA006) (新增2根) |
烟尘、SO2、NOX |
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烟尘≤20mg/m3; SO2≤50mg/m3; NOX≤20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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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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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机械设备噪声 |
生产噪声(Leq) |
1、选用低噪声级设备; 2、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 |
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电磁辐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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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为新增4套天然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不新增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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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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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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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各类危险废物不泄露至周边环境。 2、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3、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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