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拟作出福建建合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人防防护和防化设备制作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人防防护和防化设备制作项目 |
永安市埔岭路398号 |
福建建合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00台人防风机、5000台手动密闭阀、800樘人防门门扇和4000米风管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 |
NMHC、颗粒物 |
水帘+活性炭+15m排气筒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分别为:3.5kg/h);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排气高度为15m时,污染物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2.5kg/h)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SS、BOD5、氨氮 |
依托明达机械化粪池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执行表4一级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连续等效A声级 |
减震、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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