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作出永安市溢康印染有限公司设备置换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1-16 16:28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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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安市溢康印染有限公司设备置换项目 

永安市贡川镇水东路2号 

永安市溢康印染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5230.25m2,未新增厂区及建筑面积;烘干机、拉幅机调整为定型机,定型机兼具烘干和拉幅功能;技改后染整产能不变,仍为染整梭织布3000万米、染整针织布600吨/年;取消针织布坯生产,直接外购布坯;新购置自动剖布机、定型机及配套的1套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器:喷淋+高压静电除油工艺);减少针织布坯生产线上的大圆机设备。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 

环境 

定型废气排气筒1(DA002) 

颗粒物 

密闭负压收集+“喷淋+高压静电除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甲烷总烃 

定型废气排气筒2(DA003) 

颗粒物 

密闭负压收集+“喷淋+高压静电除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甲烷总烃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 

颗粒物 

/ 

非甲烷总烃 

/ 

厂内无组织监控点 

非甲烷总烃 

/ 

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 

BOD5、COD、氨氮、SS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喷淋废水 

SS、油类物质 

喷淋废水经油水分离进行隔油除渣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声环境 

厂界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 

固体 

废物 

职工日常 

生活垃圾 

设置存放点,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 

废油泥 

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阶段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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