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8年4月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

日期:2018-05-04 09:28 来源: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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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2018年4月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

序号 举报平台 地区 被投诉企业/情况 投诉问题 承办单位    
1 来电 永安市 星星化学有限公司 投诉人称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排到河里,今天河面上飘着死鱼,污染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联合洪田镇及农业局到现场调查,村口河流有小鱼死亡,沿上游排查,在永安市星星化学有限公司排放口上游100米处也存在死鱼现象,到现场调查也无法认定死鱼是该造成的。 我局对该公司入河口上下游及山体后沟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洪田生卿溪上游(公司排污口上游约10米处)氨氮0.892mg/L,COD14mg/L;洪田生卿溪下游(公司排污口下游约1米处)氨氮0.868mg/L,COD14mg/L,入河口上下游水质未发现明显变化;山体后沟废水氨氮5.42mg/L,COD18mg//L,未发现异常。 已要求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来电 永安市 贡川龙大村 永安贡川龙大村建铁路石头破碎的时候粉尘 很大,货车拉货的粉尘也很大,一到下雨粉 尘留到田地里 永安市环保局 接到投诉人的反映后,我局立即要求该碎石场在未做好抑尘措施前不得生产。2018年4月4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碎石场进行后督察,现场检查,该碎石场未生产,现场未见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该碎石场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该碎石场自三月份一直停产至今。
3 来电 永安市 尼葛工业园区 投诉人称该公司夜间偷排难闻废气,污染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3月12日法人员与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巡查,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有生产,在该公司厂界外未闻到明显异味。 已要求尼葛工业区中各相关企业在生产时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关闭好车间的门、窗,确保车间的密闭性,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4 来电 永安市 洪田村对面河 永安市环保局不作为。当官不为民 永安市环保局 发函洪田政府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洪田政府反馈,该山上有两个养殖户,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其中一个养殖户由于氧化塘蓄污负压及塘基土质松软,导致氧化塘轻微塌陷,墙体开裂,使粪污外泄,目前已对氧化塘地基及墙体实施加固,采取干清粪,减少污水产生,同时对粪污实施消纳处理,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我局的处理意见已于2018年3月13日反馈投诉人,由于两个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均未达250头,不属于我局监管执法范围,建议投诉人可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5 来电 永安市 汽车站对面旅馆下面仓库 永安汽车站对面旅馆下面仓库(桃源新城)拨笋加工厂,人工砍笋声音很大,车子声音,都是晚上在干活。 永安市环保局 3月21日下午到永安汽车站对面旅馆下面仓库(桃源新城)拨笋加工厂现场进行检查。加工厂现场无加工作业,我们对加工厂业主曾齐祥进行了解,业主说明这两天锯笋头锯子坏了产生噪声已送去维修,再收购几天就结束。我局执法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告之业主在中午12点一14点30分、夜间22点一早上6点前不得噪声扰民,在加工作业过程中尽量避免噪声的产生。
6 来电 永安市 五洲大酒店附属楼三楼  永安五洲大酒店附属楼三楼在装修,噪音分贝已达105,已报了110,让我们找环保局处理 永安市环保局 已要求该酒店:1、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2、责令该酒店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噪声扰民。如需连续施工需到我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公示,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7 微信 永安市 小陶镇新东方矿业后面山 永安市小陶镇新东方矿业后面山上烧什么东西,想知道这个烟是否是有毒物质,每天傍晚五六点钟持续到凌晨。希望不要透露我的信息。谢谢。 永安市环保局 发函小陶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据调查,群众反映的污染物排放地点为坚村老虎坑闷烧炭厂,该厂所有人为张先火,该厂现正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小陶镇环保站已要求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生产,同时,小陶镇已向该厂下发停产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现该厂处于停产中。
8 来电 永安市 槐南镇洋尾村 永安槐南镇洋尾村一个有些大型养猪场,味道很重。 永安市环保局 3月23日电话联系槐南镇人民政府环保员了解该养猪场情况,并发函给槐南镇人民政府要求对该养猪场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3月23日上午,槐南镇人民政府畜牧站及环保人员和洋尾村包村干部一同到洋尾村44号,郭京福养猪场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养猪场共有23头猪,其中母猪1头,仔猪15头,并设有8立方沼气池,排水沟无污水流出。槐南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养猪场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并由郭京福之子郭昌胜签收。
9 来电 永安市 尼葛工业园区 永安尼葛开发区天清食品公司异味很重,空气污染严重。 永安市环保局 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有生产,在厂界周边未闻到明显异味。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已进行异味整治工作,该公司在原先废气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增设了UV光解除臭设备,并且在污水处理系统的厌氧和气浮工序新加装了UV光解除臭设备。该公司并于2018年1月25日,向我局报送了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其排放废气、异味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蒸煮工艺废气排气筒恶臭为174-232,气浮工艺废气排气筒恶臭为412-550,厌氧池废气排气筒恶臭为309-412。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0 微信 永安市 大湖百叶车村 大湖百叶车村红衫养殖厂养殖废水不达标排放,现场有留视频及水样 永安市环保局 该公司有进行养殖,现有养殖约5500头,其中母猪500头。该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通过环保审批,已在办理验收手续,有办理排污许可证(350481-2017-000041),许可证要求其废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经干湿分离—沼气池—曝氧池—储液池—农田灌溉,部分水回用,现场检查时曝氧池出水口水质感官呈浅褐色,有进行雨污分流,现场未发现管道破损及废水偷拍现象。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做好环保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不得外排。
11 微信 永安市 大湖百叶车村 大湖百叶车村红衫养殖厂养殖废水不达标排放,现场有留视频及水样 永安市环保局 该公司有进行养殖,现有养殖约5500头,其中母猪500头。该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通过环保审批,已在办理验收手续,有办理排污许可证(350481-2017-000042),许可证要求其废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经干湿分离—沼气池—曝氧池—储液池—农田灌溉,部分水回用,现场检查时曝氧池出水口水质感官呈浅褐色,有进行雨污分流,现场未发现管道破损及废水偷拍现象。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做好环保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不得外排。
12 电话 永安市 西洋林田村 永安西洋林田村的罐头厂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道里 永安市环保局 发函于西洋镇政府,西洋镇政府环保人员在2018年3月28日到被投诉林田村罐头厂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该厂主要进行季节性的春笋半成品加工,每日洗笋约3万斤日排废水约5吨。年加工约20天,洗笋废水流经自建水渠收集排放到500米外自家农田经农田沉淀消纳后再排入河中。罐头厂周边100米范围内无住户。现场检查要求业主邱才元加强厂区环保管理,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切实抓好废水的收集和过滤工作。
13 来电 永安市 永安如林苑的工地 永安如林苑的工地到现在还在施工,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7〕64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以及依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内河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恶臭污染等)与城市管理方面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和《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编〔2017〕51号)的“划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内容是:对城区室(场)外公共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露天焚烧秸杅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这类城市管理方面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工作已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14 来电 永安市 永安儒林苑的工地 永安儒林苑的工地到现在还在施工,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已通知永安环保宋先生进行处理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7〕64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以及依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内河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恶臭污染等)与城市管理方面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和《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编〔2017〕52号)的“划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内容是:对城区室(场)外公共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露天焚烧秸杅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这类城市管理方面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工作已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15 来电 永安市 中晖纺织厂 投诉人称该厂生产时产生棉絮飘散,机械设备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永安市环保局 现场检查,该公司由于停电,未生产。该公司有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该公司技改LNG气化站工程项目于2017年6月7日通过我局审批,有办理排污许可证(91350481579265015J001P),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现场查看,该公司原导热油炉已未使用,现使用LNG天然气锅炉,据该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新建一套叠式废气净化装置代替原有装置处理定型机废气。该公司计划安装一套臭气处理装置在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恶臭气体。现场未见废气排放,未闻到明显异味。 
16 来电 永安市 尼葛工业园区 大帝(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的锅炉废气,夜间更加明显,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永安市环保局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突击巡查,巡查中,在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厂界周边均未闻到明显异味。 2018年4月8日,我局联合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大帝科技、和兴橡胶、科宏生物和投诉人在管委会七楼会议室召开面商会,为投诉人与企业搭建沟通渠道,促进双方互相了解,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自查自改。 
17 来电 永安市 尼葛工业园区 福建科宏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的酸味废气,很刺鼻,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永安市环保局 4月2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突击巡查,巡查中,在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厂界周边均未闻到明显异味。 2018年4月8日,我局联合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大帝科技、和兴橡胶、科宏生物和投诉人在管委会七楼会议室召开面商会,为投诉人与企业搭建沟通渠道,促进双方互相了解,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自查自改。
18 来电 永安市 尼葛工业园区 大帝(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的锅炉废气,夜间更加明显,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永安市环保局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突击巡查,巡查中,在福建和兴橡胶有限公司厂界周边均未闻到明显异味。 2018年4月8日,我局联合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大帝科技、和兴橡胶、科宏生物和投诉人在管委会七楼会议室召开面商会,为投诉人与企业搭建沟通渠道,促进双方互相了解,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自查自改。 
19 来电 永安市 汽车站对面福鑫旅馆下面仓库 永安汽车站对面福鑫旅馆下面仓库笋加工厂每天晚上9点到凌晨4.5点,已经好几年已经就举报好几次 永安市环保局 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笋加工厂已于4月8日停止加工,无噪声。
20 来电 永安市 贡川镇大坂村298号 贡川镇大坂村298号废塑胶加工 ,偷排投放,水质污染。 永安市环保局 4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于对该塑料厂进行了检查。据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塑料厂为永安市宏燕塑料制品厂,该厂有办理环评登记表,有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废水经6个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未见废水偷排现象。我局已要求该厂加强环保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循环回用,不得外排。
21 来电   永安市小陶镇桐林村桐林坑附近 投诉人称该养猪场位于村里的水源地桐林坑附近,老板吴祖兴,养殖规模2000-3000头,夜间经常将养殖废水直接外排水沟,流向村水源地桐林坑,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投诉人要求个人信息对企业保密。   发函小陶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该地点养猪场的养殖、存栏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据小陶镇人民政府反馈,该镇于2018年4月23日组织环保、农业相关部门人员,对该养殖点进行现场查看。经现场查看,该养猪场位于桐林村桐林坑,面积有200多亩(其中猪场基础设施面积大约30亩),已建成两栋50米×10米的猪舍,猪舍是钢屋架结构,采用干湿分离技术,饲养生猪仔约750头左右,猪舍外围200米处新建有约1万立方米的氧化塘,通过管道与猪舍连接进行污水收集,未发现污水直排。由于该养殖场未经审批,根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求,该镇检查人员已要求其立即将猪栏清空、停止养殖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养猪场负责人已经答应近日清空生猪,现正在联系商贩
22 来电   贡川镇大坂村 永安大坂村298号作坊,废塑料加工,往山沟里排放加工废水   4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于对该塑料厂进行了检查。据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塑料厂为永安市宏燕塑料制品厂,该厂有办理环评登记表,有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废水经6个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未见废水偷排现象。我局已要求该厂加强环保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循环回用,不得外排。
23 来电   元沙养殖场 元沙养殖场废水直排   接到投诉后我局联系投诉人确定该养猪场为:永安市元沙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于4月25日至该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排污许可证(证号:350481-2015-000056),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未发现有废水外排。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猪场做好环保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不得外排。 已于4月25日下午4点回复投诉人 投诉人表示满意,要求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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