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8年6月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

日期:2018-07-04 17:33 来源: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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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平台 地区 被投诉企业/情况 投诉问题 承办单位    
1 来电 永安市 永安机械厂靶厂(桂口) 永安机械厂靶厂(桂口)有个养猪场,猪粪直接流到水沟非常臭 永安市环保局 据与燕南街道办事处了解,该养殖点养殖生猪约10多头,由于该养殖点的养殖规模均未达250头规模养殖场,不属于我局监管执法范围,投诉人可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2 网络 永安市 尼葛工业区 整个工业区到了晚上各个工厂都争先恐后排臭气,多种臭气混合在一起,每天晚上都快要窒息 永安市环保局 巡查中,未闻到明显异味。同时,福建英汉凯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正在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搭盖工作,防止异味逸出;永安市宝华林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三一环保公司对厂内异味问题进行整改,解决厂内异味问。 同时我局已要求尼葛工业区中各相关企业在生产时要加强对现场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关闭好车间的门、窗,确保车间的密闭性,防止“跑冒滴漏”现象。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尼葛开发区异味问题。
3 电话 永安市 安砂镇曹田村 永安安砂镇曹田村栗石巷老水泥厂旁边堆放煤矸石大量在燃烧,烧完卖给水泥厂,空气污染严重刺鼻,已经反映两三年都没有解决 永安市环保局 发函请安砂镇人民政府对曹田村煤矸石焚烧点进行调查处理,安砂镇人民政府环保站和曹田村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发现原有当事人陈和林和吴立峰各有堆烧一小堆,随即联系两位当事人要求其必须在三天内将堆烧点熄灭。6月4日上午经现场察看已基本熄灭,尚有部分余火并要求他们2天内彻底熄灭。
4 网络 永安市 永安市新起点学校(园丁校区) 举报位于永安市南坑路园丁小区二幢的新起点辅导机构,该机构的学生长期在居民楼的走廊内大声喧哗,老师长期在走廊内大声呵斥学生,特别是在午休时期和晚上6点至10点期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永安市环保局 新起点辅导机构为永安市新起点教育咨询服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局监管的范围是工业噪声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由于投诉人反映的事项不属于工业噪声,且该服务部经营范围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娱乐场所,不属我局监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建议投诉人将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反映。
5 网络 永安市 福建丰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內炉村浮流溪96号,自2017年投产主要从事家禽(鸡)饲养,共有20几间厂房,近期开始使用燃煤,导致煤燃烧所产生的恶臭飘散到村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西洋镇政府于2月份已责令该厂不得使用燃煤取暖,都是夜晚燃烧所以无法提供照片,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永安市环保局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经营,有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共建鸡舍27栋,已使用7栋,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未见使用燃煤锅炉,新建有2台天然气锅炉,其中一台因现阶段气温高无需供暖,暂未使用。养殖周边未有居民居住。要求厂方加强环保卫生管理,按环评批复完善环保手续。
6 微信 永安市 永安市新桥洋路 人体排泄物直接往污水沟排在我家窗户外有十几20年了 永安市环保局 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建议找住建局。
7 微信 永安市 尼葛工业区 福建科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按实际产量一天起码耗水500吨以上,但是流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才100多吨,其余的污水怎么处理了,去哪里了,难道环保局不要追究吗?污水处理池周边的地块,长期化工污水浸泡,严重渗透入地下地表中,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科宏生物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偷排,用泥土掩盖所排废水,污染地下水。 永安市环保局 检查时该公司污水经处理后由管道接入尼葛污水处理管网,污水处理及厂区地面均已硬化,检查时,该厂废水排放口流量为3.13t/h,COD为384.9mg/L,经查阅该公司三氯蔗糖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给排水平衡图,该公司日均用水量为402m³/d,排入尼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量约为75.9m³/d,该公司3月用水量为28162吨,生产天数为31天。
8 电话 永安市 西洋镇虎山村某养猪场 投诉人称该养猪场位于208省道边,不定时的在下雨天或夜里将未经处理的猪粪废水偷排到河里,污染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98 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 号)要求与 2015年6月3日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 号)的规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建议投诉人向农业局反映该诉求。已反馈投诉人。
9 电话 永安市 天清食品厂排废气 永安尼葛开发区天清食品厂排废气,很臭,十几年了,有反映过说门关起来就不臭了。 永安市环保局 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扩建正在施工,该公司生产废气分别采用如下处理:1、水煮工序废气经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2、油炸工序废气经油烟净化,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检查时,现场无明显臭气。经了解,3月至4月为该公司生产淡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工序生产时间为8:00—14:00。
10 电话 永安市 安砂镇曹田村栗石巷老水泥厂旁边 永安安砂镇曹田村栗石巷老水泥厂旁边堆放煤矸石大量在燃烧,烧完卖给水泥厂,空气污染严重刺鼻,已经反映两三年都没有解决 永安市环保局 发函请安砂镇人民政府对曹田村煤矸石焚烧点进行调查处理,安砂镇人民政府环保站和曹田村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发现原有当事人陈和林和吴立峰各有堆烧一小堆,随即联系两位当事人要求其必须在三天内将堆烧点熄灭。6月4日上午经现场察看已基本熄灭,尚有部分余火并要求他们2天内彻底熄灭。
11 电话 永安市 尼葛工业区 永安尼葛开发区附近有两个厂,新德福和科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两个厂专门生产化工,三天两天排污水到益溪河里,污染严重 永安市环保局 检查时该公司污水经处理后由管道接入尼葛污水处理管网,污水处理及厂区地面均已硬化,检查时,该厂废水排放口流量为3.13t/h,COD为384.9mg/L,经查阅该公司三氯蔗糖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给排水平衡图,该公司日均用水量为402m³/d,排入尼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量约为75.9m³/d,该公司3月用水量为28162吨,生产天数为31天。检查时,新德福化工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放,有排水,所排废水感观正常,无明显色度,经PH试纸测试,PH约为7-8。
12 微信 永安市 尼葛开发区工厂排工业污水 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工厂排工业污水,河水变色鱼死,水臭。隔三差五的排。举报地方环保局无用,也排几年之久。 永安市环保局 6月5日前往检查,现场检查时,尼葛开发区北大桥下方排放水感观正常,无明显色度和异味。
13 电话 永安市 碟泉湾香樟大道1000号二期晚上施工 永安碟泉湾香樟大道1000号二期晚上施工到深夜,早上五点多开始干活,很扰民,噪音大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7〕64号)及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批准,和《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编〔2017〕51号)的“规定,你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这类城市管理方面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工作已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建议你向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相关事项。
14 电话 永安市 永安3中正背后牺和路燕郡隔壁 永安3中正背后牺和路燕郡隔壁,很早就施工,中午1点多也在施工,临近高考还在施工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永编〔2017〕51号文件要求:“划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内容是:对城区室(场)外公共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露天焚烧秸杅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您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这类城市管理方面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工作已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15 微信 永安市 洪田东坑工业园区 天润科技,洪田镇东坑工业区,造成鱼塘鱼毒死, 永安市环保局 6月8日与农业局渔政水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鱼塘内有死鱼漂浮;到天润科技进行调查,现场没有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处排,死鱼原因由渔政水技大队鉴定。 
16 电话 永安市 永安市燕南街道吉峰村大山 距离投诉人住处约200米,生产竹胶板,生产时烟囱排放类似塑料烧焦的气味且生产设备噪声扰民,臭气难闻的黑色废水排到水池流到河里,污染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到现场该公司正在生产,四吨锅炉有冒烟现象,对敏感点(吉峰村68-1号)进行监测。监测时投诉人反映该企业有关掉部分设施,责令企业设备全开并正常生产,企业已正常生产,未见废水外排。要求:1.立即对锅炉排放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不得排放黑烟。2.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不得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17 电话 永安市 永安碟泉湾香樟大道1000号 永安碟泉湾香樟大道1000号二期晚上施工到深夜,早上五点多开始干活,很扰民,噪音大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7〕64号):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以及依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和《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编〔2017〕51号)的规定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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