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大湖镇李坊村养猪场污水直排)

日期:2021-04-22 09:22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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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

  您反映的关于“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青柴坑有人新建养猪场,无证,无手续,乱排污,臭气熏天,直接影响我两个移民组大约300多号人的生产生活,在2018年有人已经在此地建养猪场了,都被政府和林业部门拆除补种树苗,这次为什么又可以建?”的信访事项,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已受理,经调查落实,现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主要诉求 

  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青柴坑有人新建养猪场,无证,无手续,乱排污,臭气熏天。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群众反映大湖镇李坊村青柴坑养殖废水污染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2日对大湖镇李坊村青柴坑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有村民罗学炎在大湖镇李坊村青柴坑建成猪舍1400平方米。经调查了解有养猪200头,配套建有沼气池、氧化塘,现场有一个塑料罐,企业称处理后的废水用该罐储存,之后引至周边山林灌溉,现场未发现有废水排至旁边小溪的痕迹。周边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点,厂界外未闻到明显异味。 

  三、处理意见  

  此前我局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将我局调查相关情况发函至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永安市林业局,要求按相关规定,对该非规模化养殖点拆除重建及补种树苗的问题进行调处。永安市林业局于2021年4月15日复函(永林函〔2021〕5号),永安市林业局已于2020年12月10日对“罗学炎未经批准在大湖镇青柴坑(大竹林)山场用挖掘机、铲车推平林地建设养猪场,占用林地面积2407平方米(折3.61亩)”的问题立案查处,该案正在办理中。我局要求该非规模化养殖点在案件办理期加强现场管理,不得乱排废水、废气,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联系电话:0598-3604712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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