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坊乡委员会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罗坊乡委员会
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三明市、永安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及林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
到2025年底,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3.95%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261.0038万立方米,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持续提升,森林资源进一步提质增效,生态产业化持续发展,森林综合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森林生态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4.55%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268.4089万立方米,林分结构更加科学,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服务更加普惠,生态文化更加繁荣,生态价值观深入人心,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罗坊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全乡林长制工作。
(二)分级设立林长。乡级设立林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乡领导担任;副林长由各挂包村领导担任;村级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设立林长办公室。乡级设置林长办公室。乡林长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乡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业的林晨同志兼任,由吴伟明同志任副主任专职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
(五)明确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
三、工作职责
(六)林长职责。乡、村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管理专业护林员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七)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林长制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林长制工作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林长制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四、主要任务
(八)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1.强化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派出所
责任单位:乡自然资源所、环保站、各行政村
2.筑牢森林火灾防线。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巡护网格化的火灾预防体系,构建防灭一体、部门协同的火灾扑救体系,提高金盾公司罗坊巡防中队森林扑火专业技能的灭火能力。发挥乡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优势,积极配合火灾扑救,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之内。
牵头单位:乡安办、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消防所、派出所、各行政村
3.严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做好疫源疫病监测、收容救护有关工作;强化野外源头巡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派出所
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5.落实名木古树保护。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建档挂牌长效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大林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和智能巡护信息系统,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7.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专业化管护队伍建设,加强年度监测评价,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财政所
责任单位: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8.维护国有林地经营区稳定。开展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扩鞭、垦复、抢种、套种毛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毁林扩鞭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有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派出所
责任单位: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9.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属地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林制度,引导不新种植发展或生态经营经济林与毛竹林,探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经济林与毛竹林实施赎买工作。
牵头单位:乡环保站、水利站、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各行政村
(九)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10.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山上山下、乡村绿化美化统筹推进,着力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生态经营,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促进我乡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自然资源所、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11.推进松林改造提升。采取皆伐、带状采伐、择 (间)伐抚育改造提升等技术措施,加快马尾松纯林改造,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恢复方式,优化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12.加快推进矿山修复。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创建绿色矿山,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牵头单位:乡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乡水利站、林业站、环保站
13.推进竹林生态化改造。探索竹林生态培育技术、竹笋食品安全、竹阔混交经营模式、竹林套种、推广林业机械,持续推进竹林森林认证等。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供销社
(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
14.创新发展林业碳汇。探索建立碳汇技术体系、碳排放和固碳交易体系、农户承包分散经营的林地纳入林业碳汇组织体系、碳汇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创建林业碳汇激励机制试点。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环保站
责任单位:乡自然资源所、各行政村
15.创新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加大智慧林业科技护林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护林专业水平。探索森林消防队伍现代机械化建设,开展防火无人机推广应用研究,提升全乡森林防灭火能力。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安办、半村采育场、各行政村
16.加快推进福益贷回购天然林试点。探索以村集体为主体开展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福益贷)回购天然林试点,争取将福益贷列为贷款贴息项目给予贴息;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17.深化林票制度改革。鼓励引导村集体和林农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合作经营,扩大林票规模,深化林票权能。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十一)全面推动产业生态融合发展
18.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林竹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壮大笋竹、油茶、花卉等特色富民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等第三产业,增加绿色、优质、特色林产品供给量。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19.大力发展全域森林康养产业。推进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提升工作,培育示范项目;争创森林康养基地,优先推进规划线路途经重要节点的森林步道建设。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各行政村
20.做强做大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抓好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供销社、各行政村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确保2025年、2035年各项目标的实现。
责任单位:乡级林长制各协作单位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部署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定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林长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各村、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投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乡财政所及时拨付上级资金,为林长制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
责任单位:乡林业站
(十五)强化人才保障。稳定林业工作队伍,推进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提升林业站履职能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加强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林业站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负责的林长、护林员信息。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浓厚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乡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十七)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林长制督导考核列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乡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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