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投诉人:
您反映的“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因养殖规划问题被强制整治而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的环境信访事项,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28日受理,经调查落实,现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主要诉求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对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规划问题认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您反映的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永安市燕东街道麻岭村,法人代表吴龙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4QUHC6P。该公司自2020年开始养殖鳗鱼,养殖水面1000平方米,鳗鱼养殖约7吨。2023年1月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号:D350481S2023-0003。该养殖场鳗鱼养殖项目因不符合《永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未取得养殖许可及环评备案许可。2023年2月24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抓好鳗鱼养殖环境问题整改的函》指出,该公司不符合养殖规划要求。2023年4月21日,《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鳗鱼养殖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指出,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清退取缔关闭工作进展缓慢。2023年5月15日,永安市制定了《永安市鳗鱼养殖污染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清退关闭。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由燕东街道牵头负责该公司的清退工作,2023年5月18日该公司养殖场完成清塘,并将鳗鱼幼苗转场到合规的安砂镇永安市佳业淡水养殖有限公司寄养,完成了清塘退养工作。
三、处理意见
该公司养殖项目不在《永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内,无法通过环评备案。根据各级意见,永安市燕东街道与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协商后,协助该公司将鳗苗转场养殖,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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