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订 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第46号修正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机构: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区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五)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核发、换发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车辆登记证
4.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5.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6.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7.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8.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对申请道路运输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有效予以办结。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道路运输证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填表示例: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88118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区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2路及D17路市政府站下车
状态查询: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 0598-88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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