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许可(含扩大经营范围、设立子公司)办事指南

日期:2023-11-30 16:48 来源:永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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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许可(含扩大经营范围、设立子公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受理机构: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区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4.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办理流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对申请道路运输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有效予以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道路运输证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填表示例: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88118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区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2路及D17路市政府站下车 

状态查询: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 0598-88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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