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3-02 16:37 来源: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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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2023年春节期间,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十条措施支持企业稳生产保用工:支持企业春节连续生产。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7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月参保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支持来永在永就业。对首次来永就业、市内新就业人员,在永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鼓励招工引工。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组织“春风行动”现场招聘。春节期间在市豪门御景广场举办大型“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活动,同时举办乡镇巡回招聘会9场,网络招聘会2场,免费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需求。支持企业赴外招聘。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2500-5000元/次的一次性赴外招聘补助。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延长受理期限,确保政策兑现。对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加强用工储备,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强化春节期间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春节前后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鼓励包车返乡,实施返岗复工服务。凡我市辖区企业正月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新老员工返岗复工就业的,按实际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开展暖心行动。积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制定春节过年“服务礼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春节期间留永务工人员的生活,保障留永务工人员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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