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办事指南
(一)外出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条件: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政策咨询:0598-3633145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辖区内企业
补贴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认定条件)。
补贴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咨询:0598-3633145
(三)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①各类用人单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②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永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③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政策咨询:0598-3633145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其他人员5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咨询:0598-363314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