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闽人社文(2023)102号文精神,现就有关稳岗返还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享受稳岗返还单位及裁员率: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裁员率计算方法: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3.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前应要求享受单位进行书面确认。经办机构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前应要求享受单位填写《永安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表》,确保享受单位知晓资金用途,并承诺严格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4.现提供2022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请名单内各有关单位尽快将《永安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确认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一是确认表填写盖章后可扫描成PDF版本(文件名请更名为单位名称)发送至就业中心邮箱:ya3633145@126.com。二是确认表填写盖章后可送至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5号窗口,联系电话:0598-3633145。三是确认表填写盖章后可邮寄至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具体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市政府附1号楼114,张女士收,0598-3633145)。5.部分单位因裁员率、失业保险欠费、缴费未满12个月、失信等问题未列入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