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寻找永安优秀创业项目

日期:2024-02-22 09:28 来源: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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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26号),今年我市决定继续推选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

  经评审的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可获得 

  省级资助3-10万元 

  市级配套资助3-10万元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在永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永安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四、申报时间 

  2月20日8:00-4月3日17:00。 

  五、联系电话 

  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856808 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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