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日期:2023-09-07 10:23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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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居住地派出所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公开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办理条件 |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 |||||
所需材料 |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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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
办理地点 | 居住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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