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14:54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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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及永安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永政办〔2020〕1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2、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4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负责人没有列入诚信系统失信名单;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开展品牌建设,拥有“三品一标”和注册商标中的一项及以上的优先评定。                 

  (二)申报材料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永安市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合作社简介,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成效,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2021年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的证明材料; 

  6、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 

  7、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8、2020年、2021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9、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3、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年经营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4、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原则上在3年及以上,流转合同规范。 

  5、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场基础设施较好,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二)申报材料 

  参评的家庭农场除填写《永安市2022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见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家庭农场简介(1000字以内); 

  2、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3、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的证明材料; 

  7、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8、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9、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评选数量 

  采取由乡镇、街道推荐、专家组审定的办法。每个乡镇、街道可推荐1-3家合作社、1-3家家庭农场,从各乡镇、街道推选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中择优评定。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标准,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名单,经乡镇、街道公示后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814707。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对评定为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的予以授牌并择优推荐申报省、三明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及相关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工作将作为年终相关考评的依据。 

    

  附件:

  1.《永安市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永安市2022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 

   

    

   

中共永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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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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