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永安市抛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补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3-03-06 09:17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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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对象

  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执行时间

  “十四五”期间。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补助标准

  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水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四、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三明市级财政和永安市级财政各承担50%。

  五、申报材料

  1.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

  2.抛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面积验收表

  3.申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复印件)

  4.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复印件)

  5.种粮大户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6.复耕种粮地块的前、中、后对比佐证(如照片或测绘图等)

  7.其它佐证已复耕种粮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填写《抛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表》,向抛荒地复耕复种地块所在的乡镇(街道)申报,村委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

  2.镇村核实验收。各抛荒地复耕种粮地块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发现虚报面积的主体取消当年补贴申报资格,并退返补助金额。

  3.县级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至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4.资金补助。市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面积和相关材料,核拨资金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经营主体。

  5.咨询电话:0598-383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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