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品牌农业

日期:2023-08-05 16:12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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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三明市品牌农业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创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及申报部门奖励金的通知》(永政文〔2020〕6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

  二、补助对象

  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对象为获证主体、县级农业农村所属单位;新评定福建著名农业品牌奖励和宣传补助支持对象为新获得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农业品牌公共宣传补助的支持对象为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组织机构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协会等。

  三、补助内容

  用于“福农优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三品一标”新增认证认定数量前3名县(市、区)奖励,获证农业品牌奖励宣传以及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等。

  四、补助标准

  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认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每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增量前3名的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获奖主体的宣传补助,每家给予不超过宣传广告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五、申报程序

  按上年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情况,“三品一标”新增认证认定数量排名情况,农业品牌获证情况予以逐项下达。

  六、咨询电话

  0598-383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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