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日期:2023-08-24 17:10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给我市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发展)30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发展)30万元,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个,其中支持粮食单产能力提升家庭农场2个,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从项目储备库中产生(见附件1),主要为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名单是由各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调查工作的函》(永政农函〔2023〕6号)的文件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并推荐申报。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打造品牌,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每家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六、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有关申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联系电话3814707)。

  附件:

  1.永安市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名单

  2.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