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3-08-05 08:38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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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贴对象: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贴范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3.补贴标准: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申请程序:对进入屠宰场前死亡或进入屠宰场后死亡的病害猪由屠宰企业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拍照存档,如实登记《三腺肺等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经驻场官方兽医签字后每月初汇总《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审核后定期汇总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填报《三明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月报表》,报送我市财政局审核盖章后,通过电子网络、纸质形式上报到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5.申请材料:《三腺肺等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6.咨询电话:0598-3811559

  7.受理单位: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办理时限:每月10日前

  9.联系方式:0598-3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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