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19 17:39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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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是阻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监督并指导畜禽养殖场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人员防护制度、生物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制度,发现问题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二、落实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督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在无害化处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出)场、交接、处理和处理产物存放等进行全程监控,并做好相关合账记录。不涉及项目资金的无害化处理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十天;涉及项目资金的无害化处理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相关照片和监控视频等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两年。对于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出台及时、就近无害化处理预案,并指导其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核查要点

  1.申报者应通过福建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不得利用系统漏洞重复上传申报信息。

  2.相关台账记录完整、账物相符、处理照片和视频清晰完申报材料签字确认齐全。

  四、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依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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