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补助资金55万元。
2.补助对象:从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中选择1家作为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3.补助内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全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全面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4.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30万元。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5.申报程序:由农业农村局向乡镇(街道)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专家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向局党组会(局务会)提交上会申请,确定承担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联系电话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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