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日期:2024-08-08 10:17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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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2024年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为服务面积0.60万亩、补助资金40万元。

  2.补助对象: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3.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生产各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重点在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各环节上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30元/亩。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40%的补助款补助给服务主体,60%的补助款服务主体要通过“一卡通”方式转付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其中:机耕每亩补助30元;机插每亩补助45元;机防每亩补助10元;机收每亩补助45元;全程机械化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130元。

  5.申报程序(联系电话3814707):

  (1)申报方式。服务主体须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由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2)签订合同。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主体必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服务主体到当地开展服务时,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村委会报备,如条件允许,可邀请当地村两委干部到服务现场观摩指导,提高服务知晓率,方便村两委干部对服务开展监督。

  (3)登记公示。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以村为单位按机械作业数量分户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并将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拍照存档。

  (4)面积核查。村级公示结束后,服务主体应将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提交给服务对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5)提交材料。服务主体将核查无异议后的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6)项目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服务主体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服务对象、服务面积进行初审,核实汇总服务数据。

  (7)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从农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核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4%。

  (8)资金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经核查验收后的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及补助资金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9)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的60%先行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再向服务主体拨付剩余的40%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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