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指南

日期:2024-10-22 14:37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 | | |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

  二、补贴种类

  长期补贴: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侧草机等9类。

  限时补贴: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废条件

  1.主要部件齐全。2.来源清楚合法。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或技术落后的农机。

  四、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管理,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相关补贴额见附件1、附件2。

  五、政策咨询电话

  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0598-3853003

  六、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环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8-3625517

  永安市巨力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8-3610488

  七、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操作程序流程图

  回收旧机:机主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对拟报废农机进行核对确认→核对信息:机主是否属于补贴对象、拟报废农机是否属于报废补贴农机范围、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清楚合法、报废年限是否达到(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等内容→符合条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向机主出具盖章后的《福建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拆解销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对《确认表》和报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复核,并监督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按规范拆解旧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向机主提供再次签字盖章的《确认表》→建立档案: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按一机一档要求归档

  牌证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应持身份证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机具牌证等到当地农机化部门注销牌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注销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银行卡(农民原则上要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报废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分批次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结算资料→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兑现补贴

附件1:

福建省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主要部件

使用

年限

备注

1

播种机

2行及以上,手扶式

450

机架、排种器

10年

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的补贴额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行以下,非手扶式

9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6行(含)以上,非手扶式

18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2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3(含)—0.5kg/s(含)

37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的补贴额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4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1—3kg/s(含)

82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3-4kg/s(含)

109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以上

16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2行,13马力(含)以上

6075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08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262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3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111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报废并新购置同类农机具的补贴额标准,执行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行手扶步进式

1725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325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24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4—5行四轮乘坐式

81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6—7行四轮乘坐式

12675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47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附件2:

福建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主要部件

使用年限

1

拖拉机(备注:多功能拖拉机按马力对应到具体类别给予补贴)

20马力以下

1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10年

20(含)—50马力(含)

38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24马力(包含)以下10年。

(二)24马力以上履带拖拉机12年。

(三)24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5年。

50—80马力(含)

786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履带拖拉机12年。

(二)轮式拖拉机15年。

80—100马力(含)

1084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履带拖拉机12年。

(二)轮式拖拉机15年。

100马力以上

1314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

(一)履带拖拉机12年。

(二)轮式拖拉机15年。

2

播种机

2行及以上,手扶式

3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6行以下,非手扶式

6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6行(含)以上,非手扶式

1200

机架、排种器

10年

3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3(含)—0.5kg/s(含)

2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1—3kg/s(含)

5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3-4kg/s(含)

73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2行,13马力(含)以上

40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割台

12年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8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4行手扶步进式

11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1550

机架、发动机、轮毂、插植装置

8年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6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4—5行四轮乘坐式

56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6—7行四轮乘坐式

845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9800

机架、发动机、轮毂等行走装置、变速箱、插植装置

10年

5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导航控制单元、车载计算机、转向控制单元

6年

6

机动喷雾(粉)机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杆长度18m以下

700

机架、轮毂、喷杆

10年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杆长度18m(含)以上

2400

机架、轮毂、喷杆

10年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6(含)-18马力

1300

机架、轮毂、喷杆、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含)-35马力

4100

机架、轮毂、喷杆、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35马力(含)以上

6200

机架、轮毂、喷杆、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药箱容积350(含)-1200L

800

机架、轮毂、风机

10年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药箱容积1200L(含)以上

1700

机架、轮毂、风机

10年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行走功率3(含)-6马力

900

机架、轮毂、风机、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行走功率6(含)-18马力

1700

机架、轮毂、风机、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行走功率18马力(含)以上

3900

机架、轮毂、风机、发动机、变速箱

10年

7

机动脱粒机

生产率300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250

机架、滚筒

8年

8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以上饲料(草)粉碎机

500

机架、粉碎室、转子盘、电机

(一)18kW及以下的10年。

(二)18kW以上的12年。

9

铡草机

生产率3(含)-6t/h铡草机

330

机架、刀盘、电机

10年

生产率6(含)-9t/h铡草机

650

机架、刀盘、电机

10年

生产率9t/h(含)以上铡草机

1250

机架、刀盘、电机

10年

10

谷物(粮食)干燥机

批处理量2(含)-4t

25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4(含)-10t

61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10(含)-20t

87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20(含)-30t

13100

烘干室

10年

批处理量30t(含)以上

20000

烘干室

10年

11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箱容量6(含)-10L

3300

机架、电池、机翼(含电机)

6年

药箱容量10L(含)以上

3500

机架、电池、机翼(含电机)

6年

12

自走式旋耕机

耕幅1.2(含)-2m,履带自走式

3200

机架、发动机、履带驱动轮、变速箱、旋耕装置

12年

耕幅2m(含)以上,履带自走式

6100

机架、发动机、履带驱动轮、变速箱、旋耕装置

12年

13

田间搬运机

功率4kW以下

10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货箱

10年

功率4kW(含)—6kW以下

17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货箱

10年

功率6kW(含)以上

2300

机架、发动机、轮毂或履带驱动轮、变速箱、货箱

10年

14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340

主机

6年

15

育秧(苗)播种设备

生产率200(含)—500盘/h以上

1200

机架、铺土装置、播种装置、覆土装置

10年

生产率500盘/h(含)以上

2100

机架、铺土装置、播种装置、覆土装置

10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