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给予永安市安砂居锡家庭农场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2024年12月13日我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大棚用材标准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大棚建设面积由业主委托三明山水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测量,实测面积25.57亩。验收组一致认定该温室大棚符合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可以获得补贴资金12.79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财力状况分档的通知》(闽财预〔2022〕43号)文件要求,省财政承担补贴资金10.23万元,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2.56万元现拟对项目建设单位——永安市安砂居锡家庭农场给予补贴,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即2024年12月19日—12月25日),来电来函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598-3833281。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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