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验收的公示(二)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要求,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永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项目,并通过专家组的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6日—1月10日
公示电话:0598—3814707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实施 内容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实施地点 |
项目负责人 |
1 |
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针对永安辖区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有关信息开展采集录入 |
3.8 |
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朱昌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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