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单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520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市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试点县。经研究,确定由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20日止
公示电话:0598-3814707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