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拟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给我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的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90万元,拟定3家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止
公示电话:0598—3814707
拟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实施内容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永安市稻草人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 |
1.植保无人机2架及配套设备;2.皮卡车1辆; 3.弥雾机1台; 4.喷雾喷粉机8台; 5.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 资金预算:30万元 |
30 |
赖凤春 |
永安市农大果蔬专业合作社 |
购置闲置房屋用于经营办公场所 资金预算:40万元 |
30 |
罗治林 |
永安市洪田福荣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1.购买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2台; 2.山地作业搬运机1台; 3.电启动大马力柴油水泵1台;4.电启动中马力柴油水泵1台;5.购买果园迷雾系统动力4套及相关配套水管、接头、喷头等;资金预算:32.76万元 |
30 |
罗先福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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