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安市优果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棚建设项目验收的公示
2023年11月1日我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大棚用材标准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大棚建设面积委托三明山水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测量,实测面积24.66亩。验收组一致认定该温室大棚符合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的面积20.47亩(3-4号棚),补贴资金15.35万元;符合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的面积4.19亩(1-2号棚),补贴资金4.19万元,共获得补贴资金19.54万元。
现拟对项目建设单位——永安市优果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即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来电来函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598-3833281。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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